作者cromartie (回歸正常)
看板Buzz_Theater
標題Re: [廢除舊板]fivesix
時間Sun Feb 6 02:29:12 2005
※ 引述《die7788 (週拋型帳號)》之銘言:
: ※ 引述《cromartie (回歸正常)》之銘言:
: : ────────────────────────────────────
: : │ 『提議廢板.規定與格式』
: : 提議人與連署人基本資格:
: : 1.通過本站的身份認證,且上站次數達100次,文章發表數達50篇以上
: : 2.板主申請
: : ────────────────────────────────────
: : 1.規定上面沒寫應該由哪個板的板主來提申請。
: : 2.副長具有sex板板主身分,【廢板連署】還是符合視聽群組的規定。
: 對阿 上面也沒規定要同時符合1.2項規定..
第一眼不容易看出其中的玄機,我研究了很久才搞清楚的。
↓這是連署人的規定
1.通過本站的身份認證,且上站次數達100次,文章發表數達50篇以上
↓這是申請人的規定
2.板主申請
但開宗明義的敘述卻是顛倒放,先說提議人,再說連署人。
提議人與連署人基本資格:
依常理第一點就會對應到提議人的資格,第二點就會對應到連署人的資格。
換言之,如果嚴謹審視規定,視聽群組廢板的規定應該是:
由通過本站身份認證,且上站次數達100次,
文章發表數達50篇以上的人來申請;
然後連署者應該都是板主。
又加上板主「申請」,使得敘述顯得相當矛盾。
不過我後來發現幾個站管與組長一直提「非板主申請」這件事,
才了解到照站務與組務的說法,一、二點應該顛倒過來看才是。
: 廢板條件:
: 1.超過一個月無廣告以外的本站文章發表
: 2.看版與原來申請的目的不符合
: 3.由全體版主經看版使用者同意申請廢版...
: 4.一年內被列入兩次待廢者,第三次直接廢除。
: 5.被廢除之看板半年內禁止申請相同類型看板。
: ^^^^^^^^^^^^^^^^^^^^^^^^^^^^^^^^^^^^^^這算廢板條件?
: 上面也沒規定廢板條件 要1~5項全部符合(尤其怪怪的第5項)
: 而且看起來符合任一項就可以廢板了(除了第5項)
: 誰來解釋一下這些條文
第五點看起來似乎應該是廢板「結果」後才產生,
放在「條件」的話有點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18.152
※ 編輯: cromartie 來自: 61.228.218.152 (02/06 02:29)
1F:推 die7788:國文作文與上課時數果然不能廢.... 61.224.179.16 02/06
2F:→ die7788:現在大學生語文能力低落 61.224.179.16 02/06
3F:推 cromartie:最重要的是,板主申請,並沒有說哪個板主 61.228.218.152 02/06
4F:推 cromartie:基本上我贊成依法行事,並非針對哪個板 61.228.218.152 02/06
5F:推 cromartie:法規有問題可以事後修法,但眼前要照著原 61.228.218.152 02/06
6F:→ cromartie:來的法規行事才對。副長有性板板主身分, 61.228.218.152 02/06
7F:→ cromartie:所以應該是符合條件的。 61.228.218.152 02/06
8F:推 die7788:台灣法治觀念似乎不夠落實阿 61.224.179.16 02/06
9F:→ die7788:公民與道德時數也不該縮減 61.224.179.16 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