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fint (sa)
看板Buzz_Suggest
標題Re: [建議] 個人認為有關組務可改進之處
時間Mon Dec 31 12:16:38 2007
希望群組長別太介意星光fans對這件事有這麼大的反應,
並非星光fans故意不服組務會議所做出的決議,
而是組務會議所做出的決議並未能說服大家此結果跟之前的前群組長以及現任群組長的發
言有一致性
比如Buzz_Theater第2632篇skydreaming群組長所言
近期之內將針對因為各種時空背景所產生不合乎這個大原則的看板進行看板合併的工作。
故各組長群討論後,決議重新將之前申請的星光團體板Star-Clan板予以開設,
以達到星光板討論的分流,與容納各各偶像歌手的討論,
可以討論星光一幫的歌手,也可以涵蓋之後星光二幫、三幫、挑戰者的討論。
文中並未講明挑戰者所指到底為何人或何種身分?
所以依正常的想法,自然會認為群組長所言的挑戰者指的就是踢館者
蕭敬騰完全符合這個身份,因此當然會讓人覺得jam板將來會合併到星光團體板下
可是依第2634篇的公告所言
這期間包含提出過去視聽採取的先團體後個人的慣例,故又重新再整理每個人的意見,
而考慮蕭敬騰本身並非經過星光大道屢次挑戰出來的歌手,
故仍舊維持前組長MOMMOM開啟看板的決定,不在此限。
所以說照公告所言挑戰者指的應該不是踢館者
那能否請skydreaming群組長解釋清楚到底何謂
"挑戰者"
若挑戰者指的並非踢館者
那根據jam版的前例(並非星光大道屢次挑戰出來的歌手),是否可以申請第1.2季只要有個
人作品踢館者的個板?
例如--
吳艾倫--華研的簽約歌手,並已有自己的創作,也拍過廣告
張涵雅--已有出過合輯
林芯儀--曾為福茂的簽約歌手,出過合輯,唱過連續劇主題曲
林健輝--已在大馬及大陸發過專輯
上述幾位都有屬於"自己"的作品,應該比個板申請時的蕭更有資格申請個版吧!
如群組長的認定為挑戰者並非指踢館者,那相信會有人盡快為他們申請個版的
以上幾人僅屬暫時舉例,因為將來會有更多踢館者符合申請個版的資格
只希望群組長能秉持一貫的標準允許這些踢館者的個版成立
至於星光幫每個人的個版,相信已經沒有多少人寄望群組長能給個合理的回覆了
畢竟不管是公告還是群組長的回覆文章
不但沒有解釋清楚,反而只讓人看到文章中愈來愈多的破綻
一邊說著MOMMOM前群組長並未照規定招開組務會議所以他的回答不予承認
但另一邊又說維持MOMMOM前群組長開啟看板的決定
愈回答只會愈讓人看到你們文章中矛盾的部份
如果真要人信服你們所做的決定
那只希望群組長們能從頭到尾把這系列的文章看一次,
以及現存看板與你們所說的規定相違背的地方
(不僅是jam板,而是所有視聽群組下有跟你們所謂的規定相關的看板)
然後整理出一個沒有任何矛盾的說法
而不是拼命否認前群組長的說法就好了
相信群組長真的是非常的辛苦
可是無法令使用者信服,再怎麼辛苦也只是白費
要讓人體諒你們,至少要讓人認同你們才行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122.185
1F:推 kirkkirkkk:林芯儀有合輯發售 亞洲新人合輯125.225.113.204 12/31 12:47
2F:→ kirkkirkkk:同時有唱過連續劇主題曲125.225.113.204 12/31 12:48
3F:→ kirkkirkkk:不知是否可比照蕭大俠連署開板125.225.113.204 12/31 12:48
4F:→ ffint:喔喔~~那我就把文章改一下,謝謝情報122.126.122.185 12/31 12:52
※ 編輯: ffint 來自: 122.126.122.185 (12/31 12:57)
5F:推 allloved:推你說的好!現在已經要的不是個版了 218.174.69.30 12/31 13:05
6F:→ allloved:而是一個公平的解釋 如果可以的話 上述 218.174.69.30 12/31 13:06
7F:→ allloved:那些人都可以開的話 會比星光版更多個版 218.174.69.30 12/31 13:06
8F:推 minnie:看完全部的討論我真的還是不懂為何現在要開 125.232.208.16 01/01 19:33
9F:→ minnie:團體板,明明都分屬不同公司,也從來不是團 125.232.208.16 01/01 19:33
10F:→ minnie:體,當個人專輯都推出了將來也都是單打獨鬥 125.232.208.16 01/01 19:35
11F:→ minnie:擺在一起討論根本很怪,組務的想法真神奇... 125.232.208.16 01/01 19:35
12F:推 jessfirst:推~ 125.225.121.71 01/07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