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giza (大大擁抱第二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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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申訴] Drama-ticket板 abobi
時間Wed Mar 31 19:04:59 2021
★ 我要申訴
(1)被申訴板之英文板名:Drama-ticket
(2)被申訴板之中文板名:藝文票券轉售板
(3)該板隸屬組區之簡稱:Stage 舞臺
(4)被申訴板之位置路徑:視聽劇場 → Stage → Drama-ticket
(5)申訴人之帳號:agiza
(6)被申訴板主帳號:abobi
(7)簡述事發緣由:於看板內售票,希望有買家能順便代購金馬影展信封,
板主以板規4-7水桶10年。
(8)申訴的訴求是:撤銷水桶
(9)檢附板主溝通信件:
https://imgur.com/ZOjvATF
https://imgur.com/av9cvrv
https://imgur.com/eFKHpSM
https://imgur.com/sSkJQoL
(10)檢附證據:(請複製貼於此點之下)
文章代碼(AID):
#1V6ZIgsW
https://webptt.com/m.aspx?n=bbs/Drama-Ticket/M.1595552938.A.DA0.html
截圖:
https://imgur.com/yc6Uplc
本人提出「希望」熱心買家順便代購金馬影展信封,
此為請託之意,並非演唱會門票交易之絕對要件,
本人託賣家順便代購10枚信封並給予信封售價200元(
https://imgur.com/QNdxs21)
與出售演唱會門票無涉,並無溢付行為,不影響交易公平性。
查板規4-7條之原意乃用以避免哄抬牟利之行為,
然本人發文之內容與板規4-7條所規範之樣態截然不同。
板主刻意忽視代購價金有其目標物,恣意將200元曲解為補貼,
版主之嚴重錯誤有三:
一、本人之發文並非板規4-7條所訂之「高價文徵求」性質:
二、本人給付代購信封之價金有所本,並非板規4-7條所稱之「補貼」;
三、承上,本人為賣方,何須倒貼求售?板主之認知違反正常邏輯。
板主abobi聲稱接獲檢舉,卻只圖對檢舉者交代了事,而非釐清事件脈絡。
該板主之認定草率,且將不同屬性之事件張冠李戴、混為一談,
並在信件中以暗示性語言意圖使本人對申訴萌生退卻之意,
板主之判斷能力及該板板主過去之爭議(板主本月先前還有此件被申訴案
#1WHlQytl),
恐自失板主適格性,已嚴重影響本人及板友權益,在此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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