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ite0405 (人生就是PLAY~我呸!)
看板Buzz_Service
標題Re: [申訴] jolin板主white0405不當劣退
時間Sun Sep 13 23:48:50 2015
※ 引述《poloyabi (藍染接班人2.0)》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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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要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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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申訴板之英文板名:jolin
: (2)被申訴板之中文板名:◎PLAY11/5.6好玩再加場9/5ibon售票
: (3)該板隸屬組區之簡稱:TW_Girls
: (4)被申訴板之位置路徑:視聽劇場 → →臺灣希望群星館→臺灣女孩特區→
: Jolin
: (5)申訴人之帳號:poloyabi
: (6)被申訴板主帳號:white0405
: (7)簡述事發緣由:版主三天不上站
: 說出國也沒有請假 導致黃牛在板上發文 引戰
: 中間我寫站內信 已讀不回 還嗆我說為何我一定要回你
: 今天我不找版主找誰
: 最後還說我鬧版 我真的就是只是把那個黃牛的公開資訊公開 並希望版主處理
: 哪有鬧版
: 失職再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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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申訴的訴求是:取消退文 並檢查版主是否失職
: (9)檢附證據:(請複製貼於此點之下)
: → hotmimi: 版主不在台灣,我已經有詢問過了 09/09 01:23
: → hotmimi: 非電腦版版主指令無法使用 09/09 01:23
: → poloyabi: 那他也該回應我站內信 09/09 01:37
: → poloyabi: 還有他昨天晚上上站在IP在台灣 09/09 01:39
: 推 white0405: 昨晚才回到台灣,今天又上班一整天,你給我的站內信是 09/09 01:43
: 推 white0405: 今天早上,我又手機登入先看有什麼事情,我是需要隨時 09/09 01:43
: 推 white0405: 隨地服務你嗎?這位板友 09/09 01:43
: 我沒意見 只是那位版友鬧了二天 你不回應不處理
: 也不出聲??
: 既然你在國外可以上網 那是否應該回應版友你無法處理
: ※ 編輯: poloyabi (220.136.81.126), 09/09/2015 01:46:57
: 推 white0405: sorry 我不認為我可上網就一定及時要回應這邊的事情 09/09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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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批踢踢實業坊.視聽劇場 ψ
答辨回覆:
組務、各位版主及見證者大家好:
關於Jolin版版友poloyabi於看板Buzz_Service提出對本人申訴一事
(申訴事由:認為本人管版褻職,三天未管理看版導致黃牛引戰,並因本人劣退poloyabi之文章)
在此申覆答辯-
關於poloyabi認為本人管版褻職部份回應,額外提及乙事,在poloyabi提出申訴的期間內,不斷使用信件質疑本人為何「沒公告」與「不請代理版主」一事
依照看板《Buzz_Theater》組務規範當中所提及
十一、申請板主請假
★板主欲超過兩週以內不上站者適用
★無特殊原因者,原則上一年之請假總時數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本人因出差9/5-9/7出國三日,9/8上班處理公務,茲因版務所提及如請假部份兩週以上才需請假,故本人未針對此事件提出請假。
另,如三天內未回覆版友信件才屬於失職
故本人認為出國一事之日期,均不需向站方提出請假申請亦不需申請代理
另因本人於國外時,無電腦可供使用,故期間內只有手機使用,已有知會幾位熱心版友,如版上發生事端時,可先以LINE告知本人。
而關於版友poloyabi所提出之版友NewLifes之黃牛疑慮
本人茲因認為,版規已有所規定不得販售高於票價之黃牛票
當時下方均為噓文,並且當時ibon仍有多餘票數可供版友自行購買
並本人當時,僅能使手機版上ptt查看
因版主帳號較為特殊
(一) 手機版無法執行版主指令
(二) 帳號不得隨意出借他人做代理(尤其版主帳號更甚嚴重)
故本人擬定於返國後,決定再做出刪文、水桶的動作
但,在本人返國後尚未抵家,版友poloyabi擅自回覆版友NewLifes之文章
並且於文章中公佈NewLifes於其它版之貼文(part-time版)
(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art-time/M.1441694626.A.795.html)
並且,鼓動版友撥電話給該公司做一情緒上的攻擊
(詳如信件證據~稍後轉錄附上)
惟JOLIN版版規當中有明確規範 (僅節錄重點部份)
(
http://webptt.com/m.aspx?n=bbs/Jolin/M.1416625218.A.886.html)
貳.鎖文及刪文
(1)鎖文之認定:發文或轉文內容正當無惡意批評,但有引起爭論、挑釁、猥褻低俗等推噓文者,有必要時板主會依情況決定鎖文,並且不予以告知。
(2)刪文之認定:
˙發文有引起爭論、挑釁、猥褻低俗及謾罵等不實之文章或報導者。
˙轉錄他板文章內有不當文句(如文章內容或推文內有不雅字句等)、轉錄無經原板發文者同意之文章
本人當時回來後,第一時間將文章鎖文,因本人認為有鼓動版友攻擊之嫌
而本人認為應當劣文之原因
(4)劣文:劣文給定之標準,詳見肆.其他說明
肆.其他說明
(3)原則上請板友互相尊重大家發表之意見。但若有板友違反板規,盼請板友盡量勿以批評方式回文,以寄信告知板主為善,板主會立即做處理,基本上若文章有任何爭議性,處理方式如同以上第(2)點。
(4)關於刪文認定之第一款規定,若發文者引起板友回文批評、噓文不斷或來信告知且不符板規者,即屬爭論及挑釁之文。文章內容是否涉及低俗猥褻,依一般社會通念為評斷,將依警告處分。
(6)轉錄文章:鑑於本板過去有惡劣板友轉錄不當文章,且每每引發爭執,故制定凡從他板轉錄文章於本板,請務必標明出處。且若內容涉及不實、誹謗、低俗猥褻等類似文章,轉錄者處分方式將依鎖文及刪文標準判斷。
※從本板轉錄文章,若未明示轉文之需求或告知並取得原發文者同意,而擅將本板文章私自轉入其他看板(新聞除外),一經舉證為實將對轉文者做警告處分。
陸、補充
(1)版主有權增補版規及認定違反標準。
本人認為,因應版主職位特殊,需處於公正狀態去面對版務
需負責保護每一個人,不論今天是否哪一位版友有所犯錯
我們都不應該凌駕於法律之上,隨意公告他們個資並鼓動版友撥電話過去
然而,經當日確認後,poloyabi已明確違法
這種在ptt上查詢就可以查到的資料,原則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第7款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原則上是可以散布的,但要注意但書規定。
另外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規定「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本人認為劣文需嚴懲原因如下
(一)poloyabi一方面未經當事人同意及轉載文章為其一
(二)poloyabi並不清楚,NewLifes未盡查證之責,
究竟是否為發文當事者或是協助轉發、或是當事人即為葉先生….等
故此部份亦無法以公共利益可肉搜之條例辦理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art-time/M.1441694626.A.795.html
如此例一開,是否任何人只要對於違規者有所不滿,均可以隨意調閱個資並鼓動人去進行攻擊呢?如果今天真的有版友,聽了poloyabi所言,打電話到該公司恐嚇或是人身攻擊,我司認為這樣如果對方告上法庭,身為版主,我亦能提出,當時我已有能力許可之第一時間做出刪除並劣文處理,以將傷害降到最低
NewLifes違規是一件事,故已永久水桶處分,而poloyabi違規也是一件事,故需劣文處理。
最後,鑑於此部份,對於版友poloyabi的動機和建議,表示感謝,另本人會再探討是否需增設第二位版主,以期能更符合版友期待。
以上申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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