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lyt (T-Yak [Fare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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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判決] ivz 申訴 Jay 版板主乙案
時間Mon Nov 24 22:10:56 2008
針對 ivz 申訴 Jay 板主判決失當一案
判決結果:申訴者敗訴
說明:
根據 Jay 版版規,
版規已經明定什麼樣的文章不可見版,而什麼樣的文章是可以被允許,
而使用者有在張貼文章前確認版規的義務。
今天罰則如何屬於板主之裁量權力,而板主可以按照情節輕重處分
而不一定需要明文寫在版規上,劣文本身就是板主經過考慮後的決定,
而不應該由犯規的使用者去挑戰應該用的處分方式,
不合理也不合板主權限的精神,
因此組務層級認定在這個狀況,應當尊重板主的裁量。
另原告所稱之劣文導致其在其他看板權益受損之情節,
不屬於本案之處理範圍,也與 jay 版之判決無關,
此為犯規所付出的代價,看板劣文門檻的建立精神就是在此。
令外劣文是可以在一定的條件之下消除的,
如果需要可以洽詢您的小天使了解更多相關細節。
另有關版規是否需要寫明罰則的部份,由 Jay 版板主自行決定,
組方無權過問。
以上為本案之裁決,如果雙方有不服可以上訴至組長會議。
視聽劇場台灣區男藝人實習小組長 willyt.
> 本文同時轉錄至原告 ivz 君之站內信箱
> 本文同時轉錄至被告 Jay 版板主 slove 君之站內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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