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baby (小P姊姊~大P姊姊~東方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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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申訴] Gossiping版主無理亂浸水桶
時間Sun Jan 29 21:49:18 2006
※ 引述《PPbaby (小P姊姊~大P姊姊~東方泠)》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 作者: qet (圓月彎刀) 站內: PttLaw
: 標題: [申訴] Gossiping版主無理亂浸水桶
: 時間: Sun Jan 29 20:34:20 2006
: 申訴人 :qet
: 小組長 :PPbaby
: 所屬群組 :Gossiping
: 認定(處分)事由 :這位版主浸別人水桶
: 之所以浸那個人水桶 是因為他來鬧版
: 我噓他的文 因為大家都在噓 我噓他是因為叫他不要鬧版
: 然後版主浸那個人的水桶 警告我一次
: 我在他警告我的文下推文說
: 幹的好
: 意思是你浸那個人水桶 雖然也警告我 但我可以接受
: 這樣就被他說我在挑動對立 浸我水桶四周
兩次的警告立場不同 第一次是您於其他人的文下推文罵人
證據轉錄如附件 轉錄]Re: [政治] 有宋楚魚的八卦嗎??^^""
: 不服理由 :我覺得相當荒謬
: 一開始他警告我 我還覺得我真的有錯
: 雖然大家都在噓文 語意比我更過分的大有人在
: 我是不懂他為什麼只針對我啦
證據轉錄如附件 轉錄]Re: [政治] 有宋楚魚的八卦嗎??^^""
可請小組長參考 該警告的範圍內只有que直接罵人扁狗退散
故依本版版規警告一次
: 可是接下來我只是推他的文 意思是他的水桶決定正確
: 這樣子也要浸我水桶四周????
: 這實在很離譜
任何人都有在本版(八卦版)發言的權利 版主不帶兩岸或是政治任何色彩
而其推文
1F:推 qet:版主英名 以後大陸人來一個浸一個 01/29 13:47
直接違反本版(八卦版)第六條
6.
禁止在文章內容或推文挑釁叫囂互罵有戰意或使用髒話
不論是被罵者回文或是開起戰端者皆會被處罰
違者
初犯於原文章後或於該推文之後 提出警告
再犯或情節嚴重者 文章為每篇劣文一個 推文或文章皆 禁止發文權利四週
髒話直接禁止發文權力兩週 可累加
因其先前已遭警告一次 故適用處罰條件第二項 水桶四周
: 所以我一定要提出申訴 不想無理被這種版主浸水桶
: 麻煩法務部處理
: 看看我是不是真的有要浸水桶四週的必要
: 還有可以警告這位無理版主 不要濫用職權!
: 八卦版不是他一個人的!!!
本來就不是我一個人的
: 且查閱PPbaby過去的懲處紀錄 (可以在八卦版搜尋他的文章)
: 會發現眾版友早已噓報他的一些無理規定
: 今天他無理找碴 把小事鬧大
: 我不想做冤大頭 更不想犧牲在此版主的無理決定下
: 所以我一定要站出來申訴!!!
所指呈之事件 另一位版主已經處理過了 與本案無關 如果小組長有需要亦可轉錄為證
以上
pp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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