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IBECK (☆榮舞衣子大好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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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ainori版版主QUIBECK版主水桶判決申訴
時間Sun Dec 25 16:58:06 2005
※ 引述《iamex ()》之銘言:
: ※ 引述《QUIBECK (☆榮舞衣子大好き☆)》之銘言:
: : 既然證據已經消失
: : 這樣本案自然無法成立
: : 除非您能還原真相
: 真有趣 當初您的判決就是在於
: "屢次寫信騷擾板主"
: "信中內容又以洗文章的方式惡意攻擊"
: 但您卻提不出那篇文章那篇信...............
: 是誰的證據消失了!?
原告必須負舉證責任
您既然無法舉證, 這案子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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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QUIB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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