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IBECK (☆長瀨實夕大好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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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TuTsau版版主EmilChau亂給劣文及警告
時間Thu Oct 20 15:42:12 2005
※ 引述《EmilChau (disappear or not?)》之銘言:
: ※ 引述《huabian (腐朽的冒險)》之銘言:
: : 以法理來看任何處分應該先有條文才可以處罰...
: : 不能說在別人處法之後增加或加重處罰...
: : 如果你有要加重處罰的想法...
: : 應該要在這之前就先在板上波文告知...
: : 舉個例子好了...
: : 假如有一條法律條文寫明誹謗他人罰金三千...
: : 今天某甲觸犯這條文之後...
: : 應該是罰金三千...
: : 卻因為執法者認為他罵得太難聽而加重到罰金三萬...
: : 問題不在於某甲有沒有錯...
: : 爭議是在沒有條文支持的罰金部分...
: : 我來申訴不是說我沒有錯...
: : 而是你的執法太過分了...了解嗎??
: 板規是板主用來導引看板走向,讓使用者知道看板風格的工具
: 但處分模式未必要完全跟著板規走,因為板規並不是完全用來當處分工具的刑法依據
: 這是板主制定板規的彈性,也是維持看板合諧的手段
: 吐槽板規對於文章討論的彈性算比較嚴格,因為要避免掉某些爭議文
: 處分的地方當初我們寫的比較有彈性,是為了緊急應變所須
: 加重處分或置底噓文都是看情況決定要不要使用的工具
: 這個部份組長群如果有需要,可以請其他板主來當人證說明吧:)
: 我比較好奇的是,我們板規明明有這一段:
: 若有誤判,也歡迎來信與板主群說明解釋。
: 我沒收到妳的說明信、YATEN和green520也沒有
: 這點我是很想知道妳要如何解釋:)
: 因為如果妳先寫信跟我們解釋和道歉,我們也是會酌量減輕處分,要取消劣文也不是不行
: 這板規應該也沒寫吧:P
: 可是妳沒有做到,感覺像是來鬧的:)
麻煩 YATEN或green520 當人證說明
以利組長群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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