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ilChau (disappear or 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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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TuTsau版版主EmilChau亂給劣文及警告
時間Thu Oct 20 15:38:12 2005
※ 引述《huabian (腐朽的冒險)》之銘言:
: 以法理來看任何處分應該先有條文才可以處罰...
: 不能說在別人處法之後增加或加重處罰...
: 如果你有要加重處罰的想法...
: 應該要在這之前就先在板上波文告知...
: 舉個例子好了...
: 假如有一條法律條文寫明誹謗他人罰金三千...
: 今天某甲觸犯這條文之後...
: 應該是罰金三千...
: 卻因為執法者認為他罵得太難聽而加重到罰金三萬...
: 問題不在於某甲有沒有錯...
: 爭議是在沒有條文支持的罰金部分...
: 我來申訴不是說我沒有錯...
: 而是你的執法太過分了...了解嗎??
板規是板主用來導引看板走向,讓使用者知道看板風格的工具
但處分模式未必要完全跟著板規走,因為板規並不是完全用來當處分工具的刑法依據
這是板主制定板規的彈性,也是維持看板合諧的手段
吐槽板規對於文章討論的彈性算比較嚴格,因為要避免掉某些爭議文
處分的地方當初我們寫的比較有彈性,是為了緊急應變所須
加重處分或置底噓文都是看情況決定要不要使用的工具
這個部份組長群如果有需要,可以請其他板主來當人證說明吧:)
我比較好奇的是,我們板規明明有這一段:
若有誤判,也歡迎來信與板主群說明解釋。
我沒收到妳的說明信、YATEN和green520也沒有
這點我是很想知道妳要如何解釋:)
因為如果妳先寫信跟我們解釋和道歉,我們也是會酌量減輕處分,要取消劣文也不是不行
這板規應該也沒寫吧:P
可是妳沒有做到,感覺像是來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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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五十年,化天の內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ことくな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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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生を受け滅せぬ者の有るべき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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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を菩提の種と思ひ定めざらんは悔しかりし次第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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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ぎ都に上り敦盛の首を獄門かる盜んできて葬った。 幸若舞 敦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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