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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錯搭公車快車道肉身擋車近10分鐘 退休大
時間Mon Jun 8 01:05:51 2026
錯搭公車快車道肉身擋車近10分鐘 退休大叔挨告強制罪判刑
2026/06/06 14:12
高雄羅姓男子在馬路中以肉身擋車,不讓公車駛離,被依強制罪提告判刑。示意圖,非當
事車輛。(資料照)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退休大叔去年3月在岡山區成功路上,因晚一步未能及時在站牌搭上公車,一
氣之下猛追公車上快車道,趁公車在路口等紅燈時,要求司機開門上車被拒,竟直接在馬
路中以肉身擋車近10分鐘,被依強制罪提告,一審法官判他拘役20日,他不服上訴二審被
駁回確定。
判決指出,退休的羅男去年3月30日下午1時55分許,因慢一步未能即時在岡山區成功路「
台上站」搭上港都客運公車,眼睜睜看公車駛入成功路快車道,羅為了搭上公車,追上路
口停等紅燈的公車,並到車輛前方,向司機表示欲上車,但司機示意這樣太危險,規定不
能這麼做拒絕開車門。
羅竟以大塑膠袋數袋、行李背包放置於公車前,並以自己身體擋在馬路中不讓公車離開,
雙方在馬路上僵持近10分鐘,被告辯稱,他為了趕公車,公車比預定時間早到站,錯過此
班公車,就必須在大太陽下再等1小時,是公車司機有錯在先。
公車司機則說,當時看見「台上站」前後10公尺沒有候車乘客,故未完全停車靠站,且公
車離站後為乘客及交通安全,不得任意開啟車門使乘客上下車。
橋頭簡易庭審酌被告僅因自己未能及時搭乘上開公車,強令依規定無法在非公車站牌處使
乘客上車之告訴人讓被告上車,實屬不該;但念其犯後終能坦承犯行,因告訴人無和解意
願而未達成和解,依強制罪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經被告上訴二審被駁回,
全案定讞。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5462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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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ucleargod: 遇到公車比時刻表時間還早就跑掉真的很靠北 06/08 15:33
2F:→ nucleargod: 如果可以這樣跑,那還公開時刻表做什麼 06/08 15:33
3F:推 busgoer: 中途站的話也不太能怪司機 06/08 21:23
4F:→ busgoer: 台灣的路況在都會區搞公開時刻表,只是徒增乘客跟駕駛磨 06/08 21:24
5F:→ busgoer: 擦,但某些蛋頭學者民代自以為是政績 06/08 21:24
6F:推 kutkin: 我剛才看「台上街」沒有他所謂的13:55公車 06/08 21:33
7F:→ kutkin: 「台上」 06/08 21:34
8F:→ kutkin: 義大客運會有早開情形,港都是逐站排,只有晚沒有早。 06/08 21:35
9F:推 kutkin: 2025/3/30是星期日 06/08 21:48
10F:推 kutkin: 判決書 民眾是搭北往南 往高雄市區 06/08 21:50
11F:→ kutkin: 所以是紅70 往岡山高醫 06/08 21:51
13F:→ kutkin: 表定36,但其實通常會晚分 06/08 21:52
15F:→ kutkin: 司機也說當時站牌前後沒有人,這調監視器也可以證明 06/08 21:53
16F:→ kutkin: 所以乘客自己錯過班車在說謊的可能 06/08 21:53
17F:推 kutkin: 又或是他看App還有幾分,但車子比App預估的早到。 06/08 21:55
19F:推 kutkin: 公車早到都是該乘客宣稱的 06/08 21:59
20F:→ kutkin: 「我是要趕公車,告訴人比預定時間早到站」 06/08 22:00
21F:→ kutkin: 「被告從路口對面走來,直接站到上揭大客車前擋著」 06/08 22:02
22F:→ kutkin: 司機說乘客是從路口對面走過來 06/08 22:02
24F:→ kutkin: 單純就是公車已經離站 他在停紅綠燈 06/08 22:06
25F:→ kutkin: 司機不給乘客方便 起爭議 06/08 22:06
26F:→ kutkin: 乘客真的有在表定時間13:36在「台上」應不至於搭不上車 06/08 22:08
27F:推 kutkin: 更正 例假日表定56 那的確是早開了 06/08 22:09
28F:→ kutkin: 這只能說要循管道跟交通投訴 請業者改班表 06/08 22:10
29F:→ kutkin: 但錯過了就是錯過了 06/08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