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ofsex (性愛戰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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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搭公車刷卡沒聽到嗶 婦探頭重刷車門夾頭
時間Thu Jan 29 04:16:55 2026
搭公車刷卡沒聽到「嗶!」 婦探頭重刷「車門夾頭肩18秒」獲賠4.1萬元
出版時間:2026/01/28 10:55
(更新時間:2026/01/2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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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配圖。林林攝
【記者陳亮諭/綜合報導】
嘉義市一名年逾8旬唐姓婦人約2年前搭公車時,上車刷悠遊卡,因沒聽到刷卡機的「嗶嗶
聲」,伸頭查看再次刷卡,車門竟開啟夾住她的左手、頭頸肩18秒致挫傷,嘉義地院二審
日前審結,認定公車司機及客運公司未善盡乘客安全保護義務,判決客運公司與司機應未
善盡乘客安全保護義務,連帶賠償婦人新台幣4萬1590元。
婦再次刷卡遭車門夾18秒
判決書指出,唐婦112年12月19日在嘉義市搭乘公車,上車後坐在後車門旁的位子,座位
旁有扶手欄杆設有刷卡機,她因未聽到刷卡的「嗶嗶聲」,伸頭查看並再次刷卡。
未料,車門竟打開夾住她的頸部、肩部及左手,站在門邊一男一女上前欲協助,車上不少
乘客大聲喊「關門」,但司機不理會,致唐婦遭夾18秒,直到司機關門才脫困。
唐婦當天就醫,經診斷為頸部、左肩及左手扭挫傷。
司機:誤為年輕人
司機辯稱,誤以為唐婦是站在門邊的年輕小姐。
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與相關證據,認為婦人遭車門夾擊的時間長達18秒,足以造成實質傷
害。
再者,當時車門雖開啟,卻無任何乘客上下車,顯示公車仍在緩慢行進且尚未到站,期間
若跌落車外,後果不堪設想。
判賠4萬1590元
法官認定,司機操作不當,客運公司也未提供足夠安全防護,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司機與客運公司應賠償包含醫療費、交通費、薪資損失及精神撫慰金共計4萬159
0元。
雙方不服上訴至二審,嘉義地院合議庭認為,原審判決金額適法,婦人提出的精神創傷與
此事故有明確因果關係,最終裁定駁回上訴。
搭車刷卡留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宣導搭公車的注意事項,提醒刷卡時,應注意重心且
留意緊急煞車。
https://www.knews.com.tw/news/91CE8F230CAD742A6007DDDBB856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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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f775: 很多司機員車沒完全停止就開車門 01/29 12:40
2F:→ pf775: 這種檢舉有用嗎 01/29 12:40
3F:→ dantes1013: 求翻譯,司機誤以為是年輕小姐是什麼意思? 01/30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