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HENGKUNLIN (JHENGKUNLIN)
看板Bus
標題[新聞] 凌晨徒步上國道1號 男子遭遊覽車撞身首
時間Mon Jan 10 11:42:04 2022
凌晨徒步上國道1號 男子遭遊覽車撞身首異處
https://i.imgur.com/oBeghwv.jpg
2022/01/10 09:55
首次上稿 09:33
更新時間 09:55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令人遺憾!國道1號頭份段北向109.6公里處,今天凌晨2點多發
生一起行人走上國道,遭後方遊覽車撞上當場死亡事故。據了解,死者為31歲黃姓男子,在
頭份早市擔任送貨員,單身獨居在苗栗縣頭份市,事故發生後一度造成外側車道封閉1個半
小時。
國道警方指出,由於死者獨居,通知家屬後,家屬也不清楚死者為何會徒步走上國道發生憾
事,至於死者是否因喝酒誤入國道,國道警方說,當時處理員警並未聞到酒味,而死者被撞
擊身首異處,比較不便抽血檢查。
案發當時,國道警方接獲民眾報案,指出看見1名行人由頭份匝道往北走,國道警方馬上派
遣巡邏車前往察看處理,但是仍晚了一步,一輛遊覽車行經時因天色昏暗,直接撞上。
案發前,不少車輛見到黃男走在國道上,也趕緊閃避,但是當時載有11名旅客的遊覽車因未
注意到黃男,直接撞上黃男除身首分離,屍塊也散落在國道上約30多公尺。
遊覽車司機則被警方依過失致死罪移送。警方連絡到死者家屬,為已經改嫁到外地的生母,
死者生母說,平時少與兒子連繫,對於兒子近期是否感情困擾等並不清楚。
https://i.imgur.com/536CRcU.jpg
男子凌晨徒步上國道1號,遊覽車後方駛來撞上男子。(民眾提供)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95728
阿羅哈雖小...
----
Sent from
BePTT on my HTC_2Q4D1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66.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us/M.1641786126.A.F38.html
1F:推 playchicken: 要死也不要這樣吧… 01/10 12:24
2F:→ jeffh: 苦主052-V3 01/10 12:30
3F:推 ivanchou: ................. 01/10 13:55
4F:推 NiChu: 司機有夠衰小.... 01/10 14:02
5F:推 JoshHoward5: 結果是阿囉哈 01/10 14:28
6F:推 ludoren: 死到連抽血檢查的機會都沒有 01/10 15:11
7F:推 bus668: 司機又沒錯!為什麼每次都要把司機移送法辦? 01/10 15:26
8F:噓 Metro123Star: 國道上開車撞到本來就不該出現的行人還要被法辦 01/10 16:16
9F:→ TsBC: 移送是正常程序啊,但不代表一定會有肇責被判刑,這麼嚴重 01/10 16:27
10F:→ TsBC: 的A1事件總不能還沒偵辦就草草放人吧…誰知道他是單純自殺? 01/10 16:27
11F:→ TsBC: 還是有案外案?這也是在保護司機,還未知清白就出去,心理只 01/10 16:27
12F:→ TsBC: 會更怕吧...... 01/10 16:27
13F:推 NorAku: 推樓上,這樣算保護司機,辦案的流程而已 01/10 16:52
14F:推 luther0583: 國道上是不該有行人,但不代表不用注意路況,雖然高速 01/10 17:03
15F:→ luther0583: 下發現時也不一定來得及 01/10 17:03
16F:推 WeAntiTVBS: Strike OUT 01/10 17:25
17F:推 oadas: 阿羅哈真的也夠倒楣了 01/10 19:07
18F:噓 acergame5: 純噓遊覽車 01/10 20:09
19F:推 treasuredady: 越走向沒燈光的地方根本看不到 01/10 21:00
20F:推 bking: 程序是一回事 宣判是一回事... 01/10 22:21
21F:推 loewe214: 客運就客運 01/10 23:33
23F:→ ludoren: 鄉下地方算好了,地方記者隨便拍一拍現場,如果是雙北發生 01/11 14:23
24F:→ ludoren: 司機還會當場上銬移送,而且媒體又愛拍變得很丟臉 01/11 14:23
25F:推 hinajian: 法治國家當然要法辦,不然又有瘋狗出來罵沒王法 01/11 18:33
26F:→ styyu1281: 送辦這是法治流程,法律上也是無罪推定,但是媒體和民 01/15 18:41
27F:→ styyu1281: 眾就很愛腦補成有罪推定,自然造成當事人自我污名化。 01/15 18:41
28F:推 WeAntiTVBS: 過失致死這種不痛不癢的罪刑何時才有辦法廢除 01/15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