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cker (對於棒球 倦了)
看板Bus
標題[新聞] 惹議!車身標示"雙駕駛"吃紅單 司機不滿
時間Sun May 28 13:37:26 2017
http://news.tvbs.com.tw/local/731611
新聞影片
https://youtu.be/L8Q33BSu3-8
2017/05/28 11:13
記者 徐慧珠 / 攝影 徐克誠 高雄 報導
你留意到了嗎?近來出現不少遊覽車,車身外標示了「雙駕駛」,也就是兩位駕駛的
名字,在高雄佛陀紀念館,就有駕駛因為這樣被開單舉發,要罰9000元,引發駕駛不
滿,當場與監理站人員爆發口角。司機表示,法令並未明文規定只能標示一人;但監
理站表示,標示雙駕駛的話,無法辨識到底開車的是誰。
駕駛:「高雄所說要開2個名字。」
稽查人員:「2個名字不符合交通法。」
遊覽車後方車身,噴上兩位駕駛的名字,因此而被開單,處9000元罰款,駕駛實在難
以接受。駕駛拿起攝影機與監理站人員互拍,鬧得很不愉快,這是發生在高雄佛陀紀
念館的停車場,遭到開單的駕駛把影片po網,還諷刺說,賞櫻遊覽車翻覆意外發生後
,交通部不是說一日遊要雙駕駛嗎?現在,把雙駕駛的名字標明在車身上,竟然要開
罰,這是什麼道理啊。
高雄監理所代理所長冬啟程:「最主要的用途是交通安全,車體外面要寫今天駕駛當
事人的名字,你兩個,不曉得是哪一個人(駕駛)啊。」
監理所強調,針對車身標示雙駕駛姓名,已經開出9000元舉發通知書,當事人如果不
服的話,可以在到案日期依法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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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icker: 這問題 各位怎麼看?? 05/28 13:37
2F:推 bwzhan: 公車都是一個塑膠牌,誰開車換上誰的牌子 05/28 13:45
3F:→ bwzhan: 當然,偶爾也有駕駛人與後面牌子不是同一個人的問題 05/28 13:46
4F:→ bwzhan: 這當然都是有被抓到才會被新聞報導出來 05/28 13:47
5F:→ imrt: 那一條規定不能兩個名字? 05/28 16:05
6F:→ hicker: 沒有規定不能寫兩個名字 但問題是無法確定是誰正在開 05/28 16:11
7F:→ hicker: 但要因此來開單 立足點也有點薄弱.... 05/28 16:15
8F:推 komachi275: 擴大解釋法令啊? 05/28 16:39
9F:推 NaoSensei: 沒有法令規定也可以開單?? 05/28 17:13
10F:推 Beijingman: 有沒有掛名牌和交通安全有關? 05/28 18:08
11F:推 JosephChen: "車外尾部汽車牌照上方顯明處應標示駕駛人姓名及 05/28 18:39
12F:→ JosephChen: 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訴電話" 按照字面解釋,反而應該 05/28 18:39
13F:→ JosephChen: 是兩個駕駛要都寫,不然反而違法? 05/28 18:39
14F:→ jangjyyu: 再怎麼申訴,解釋權還是在同一單位,不是嗎! 05/28 18:43
15F:→ rabupika: 申訴失敗之後還可以上法院要求撤銷處分 05/28 18:49
16F:→ rabupika: 按字面解釋是有寫上開車的駕駛即可,多寫不違規 05/28 18:50
17F:推 kutkin: 不知道哪一個,是那兩人自己的問題 05/28 19:04
18F:→ hicker: 車上兩位駕駛當然知道是誰正在開車 05/28 19:16
19F:→ treasuredady: 該罰的不罰 罰這種當然會不爽 05/28 19:16
20F:→ hicker: 把開這輛車的兩位駕駛都標出來也是正確 05/28 19:17
21F:→ hicker: 不知道是誰在開車的 是車外的稽查員與員警 05/28 19:17
22F:→ hicker: 個人認為這沒有罰的理由 05/28 19:18
23F:推 amudi: 感覺上是一種球員兼裁判 05/28 20:10
24F:推 ultratimes: 哪一條有規定可以寫兩個人名字? 05/29 01:34
25F:→ ultratimes: 還有,既然有金額就代表一定有法令存在 05/29 01:34
26F:→ ultratimes: 沒法令也有行政命令 05/29 01:34
27F:→ ultratimes: 不用給呈述意見了 也直接拒絕申訴 拒絕他們打行政官司 05/29 01:35
28F:→ ultratimes: 直接強迫繳錢罰款就對了 05/29 01:35
29F:→ hicker: 那有哪一條規定駕駛人名字只能寫一位?? 05/29 01:56
30F:推 kutkin: 就是球員兼裁判沒錯呀 機關不會自己打自己臉 都要行政 05/29 02:21
31F:→ kutkin: 訴訟才有用 05/29 02:21
32F:→ myself3217: 法規裡面就沒寫明標註兩個名字是違法,就不知道那幾 05/29 03:22
33F:→ myself3217: 位稽查是在腦補什麼,有那麼缺業績嗎? 05/29 03:22
34F:推 ming0128: 大客車沒辦法掛私人牌 05/30 22:07
35F:→ ming0128: 有問題單字開公司名稱就好 05/30 22:07
36F:→ ming0128: 這應該是被找小麻煩 05/30 22:07
37F:→ canandmap: u大師的推文看看就好,通常只要看反駁他的推文就行~ 05/31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