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s668 (工籐新一)
看板Bus
標題[新聞] 公車運將喝保力達撞死人 法官:不算酒駕
時間Thu Dec 30 19:46:55 201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李姓公車駕駛去年7月間喝了2杯「保力達」後上路,不慎輾斃一名國中生,台北地院依業
務過失致死罪,判他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在公共危險罪部分,因為法官認為他酒測
0.16雖達酒駕標準,但他通過「生理平衡檢測」,沒有達到公共危險程度,這部份判他無
罪。
在新店客運任職的李姓司機,去年7月底涉嫌喝了含有酒精成份的提神飲料後載客,行經新
北市新烏路時與一輛單車發生車禍,造成蘇姓國中生當場死亡。由於他酒測值達0.16毫克
,剛好超過0.15毫克的處罰標準,被警方依業務過失致死以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法官審理認為,酒測值需達0.55毫克以上才達到公共危險罪的程度,加上李姓公車司機通
過警方所做的身理平衡檢測,並沒有達到公共危險罪的標準,因此在酒駕部分判他無罪。
在業務過致死部分,法官判他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2010/12/30/91-26779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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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toulu:我原住民同梯都喝完保力達照樣開車,原來沒事(筆記) 12/31 00:20
4F:推 traystien:那個男生好像是自己轉倒滑進車下的 12/31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