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ijingman (W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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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心得] 機車的212司機 - 按鈴問題
時間Fri Sep 1 17:47:05 2006
過站下乘客釀禍 司機起訴
女騎士受傷提告 下車學生被函送
【許淑惠╱台中報導】十七歲游姓男學生坐公車打瞌
睡過站匆忙按鈴,台中客運公車駕駛林英俊好心停車
讓他下車,不料游下車時,女子楊巧琳剛好騎乘機車
從後方撞上,楊女倒地受傷,憤而提出告訴,台中地
檢署昨依業務過失傷害起訴林英俊,游因未成年,被
函送少年法庭調查。
貪圖方便
林英俊連續三天請病假沒有上班,台中客運莊姓課長
表示:「駕駛是為了乘客方便讓他下車,也提醒乘客
要注意,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以證據為主,如
果駕駛有責任,我們也會負責。」並指出開協調會時
,游曾說明,因睡著突然醒來,跑去拜託駕駛停車,
當時看後方沒有車子來才下公車。同事昨則為林抱屈
說:「真倒楣,騎機車撞人的沒事,反而乘客和公車
駕駛有事。」
司機不知發生碰撞
檢察官起訴指出,今年二月二十五日晚上十時左右,
林英俊(四十六歲)駕駛台中客運102路公車,剛經
過台中市文心路四段五號前的站牌,游姓學生(十七
歲)突然按鈴表示要下車,林某應該注意公車已經超
越專用停車處二十公尺,若開門讓乘客下車極易發生危
險,同時也要注意右側有無來車,但林某在未確認安全
的情況下,就貿然停車開車門。
讓游姓學生下車時,正巧楊女騎機車從慢車道行駛到
公車的右側,也沒有注意隨時有乘客下車的狀況,就
逕行穿越經過,和下車的游姓學生發生碰撞,楊女人
車倒地,造成右側橈骨骨折,游姓學生也受輕傷,而
林某則不知道乘客和機車發生碰撞,開車離去。
檢方認三方皆有錯
本案經楊女提出控告,檢察官將車禍肇事資料送交行
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三方都有疏失,司機不
應該過了公車專用停車處、而且未注意右側有無來車
就讓乘客下車,游姓學生也沒有注意後方來車還下車
,但游因未成年,函送少年法庭調查。至於騎機車碰
撞乘客的楊女,因為游姓學生受傷後沒有對她提出告
訴,所以無法律刑責。
搭公車安全須知
◎等車時:在人行道候車並提前招手,勿衝上馬路搶上車。
◎上下車時:停穩後依序上下車,留意車門側方有無來車。
◎在車上時:握穩扶桿勿靠車門,勿追鬧嬉戲。了解逃生門、擊窗鎚等逃生物品位置。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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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ming:套一下新版名:下車請按鈴謝謝 59.104.226.173 09/01 23:16
2F:→ Garibay:本來想噓台中公車司機的,想想算了。 218.170.59.69 09/01 23:51
3F:→ Garibay:每天搭公車通勤,統X、X中客運的司機 218.170.59.69 09/01 23:51
4F:→ Garibay:有幾位司機會聽不到乘客按的下車鈴,不僅 218.170.59.69 09/01 23:52
5F:→ Garibay:如此,還會直接過2站再給停,真好笑! 218.170.59.69 09/01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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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hyper5:這就是一個血淋淋的案例..原本下午想貼的218.160.108.170 09/02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