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parin (hepa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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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發問]昔日的福和客運
時間Mon Jun 26 19:38:56 2006
※ 引述《stock123 (~)》之銘言:
: 標題: Re: [發問]昔日的福和客運
: 時間: Mon Jun 26 18:54:0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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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基線和 中崙金瓜石線最早都是台汽客運所行駛 都是普通車
: 後來板基線全面改採舊式中興號 一人服務車 生意一落千丈 最後台汽棄守
: 轉由基隆客運和雙和客運接手 隔一段時間大有入主福和
:
: 就把現在大家看到的和284一樣類型的大有公車 全力支援板基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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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和客運 福和客運 是福和客運的雙品牌 但是車體不同 早期的福和1 2 3號
: 就和雙和客運車體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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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202.132.165.251
: → heparin:只能說第二三行錯誤蠻大的,好自為之吧! 220.228.64.1 06/26 18:55
台汽棄守的是板基(經高速公路)這條線
應該是民國八十年末期的事情
而雙和(福和)客運與基隆客運接手板基公路局省道路線,時間點不同
至於雙品牌,就我看雙和(福和)2路由生到死這些年
並沒有發生所謂的雙品牌,只有改名這樣的改朝換代
雙和公司班車違規借道省交通處從輕處罰 認為情理法都兼顧
本報記者 黃玉峰
台北市府建設局人士,為了台灣省交通處處理台北縣雙和汽車客B
公司違規案件罰款的標準,私下表示異議。省交通處官員不願談論這
件事,為的是不願省、市之間傷感情。他們只是說,台北市建設局人
士的異議乃是「誤會」,因為,交通處並未如市府人士所說,對雙和
公司「法外施仁」。這一件爭議的起因是,雙和公司未經台北市府批
准,自今年七月起,行駛永和經台北市往基隆附近的台北縣部份鄉鎮
的客運班車。這種「硬闖」的行車,歷時兩個月又兩天。台北市府建
設局派員攔截,合計開了五百零八張違規告發單,經台北市府函台灣
省政府執行處罰後,省交通處決定每一張告發單按最低的罰款額三百
銀元再減半收取。台北市府建設局人士認為,該市大南公車擅自把行
駛路線延伸至台灣省,被省方告發其違規,八張告發單都由台北市府
按最高罰款額三千銀元處罰。雙方處罰的標準相差廿倍。他們認為省
、市對類似交通違規案件的處理,標準應該一致。
省公路局人士對台北市建設局人士的說法,有所解釋。那就是,省
方對雙和公司案件的處理,是兼顧情理法三方面:
在情的方面,雙和客運創業之初,曾申請台北市政府准許該公司車
輛自中、永和進入台北市,行駛四條路線。台北市府最初表示同意。
該公司乃訂購大客軍一百輛。想不到車輛買到之後,台北市府又表示
雙和班車進入台北市區,應經公民聯營公車組織同意,而事實上,該
組織不可能同意雙和班車進入台北市分一杯羹。於是雙和公司大批車
被迫停在車庫,(如果該公司僅行駛雙和地區,廿輛公車就夠了),
每月負擔龐大利息,以致虧損不堪,接近倒閉邊緣。
由此看來,雙和公司憑著省交通處給公路局的公文副本(內容是同
^^
意公路局讓出永和經台北至基隆地區部份客運班次,供該公司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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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提前擅自經營通過台北市區的路線,於法固然不合,但該公司處
境會演變如此,台北市府也有責任。
在理的方面,當雙和公司班車擅自駛經台北市區的兩個月零兩天期
間,台北市府建設局派員在必經之地攔截,來回告發。如此的告發法
子,似有意氣的成份在,反觀台北市大南公車,未經任何申請,便擅
自向台北縣延伸路線,歷時約四、五個月,省方人員告發卅三次。假
如省方像台北市府建設局人員那樣做,則大南公車至少要被告發二千
餘次。但是省方認為,告發的目的是提醒業者循合法途徑解決問題,
並非為了痛懲民營公用事業。在法的方面,大南公車或雙和客運違規
擅自行駛未經核准的路線,可罰三百至三千銀元,省方告發大南公車
卅三次,台北市府僅罰其中八次,每次罰三千銀元。為什麼其他廿五
次不罰,公路局監理處不知道。台北市告發雙和客運五百零八次,省
府認為參照上述情況,每次罰三百銀元,而且,鑑於雙和公司每月鉅
額虧損,接近倒閉邊緣,根據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十三條「工程
、業務、財務發生困難之民營公用事業,可請中央及地方監督機關協
助」之規定,再予減半處罰。
由此來看,省力處理雙和公司被台北市府告發案件,如有「施仁」
之處,應屬「法內施仁」,而非台北市府建設局人士所說的「法外施
仁」。
公路局人士說,台北市府把大南公車違規案,選擇八案從嚴處罰,
是否允當?見仁見智,大南公司還可以訴願要求降低。
而且,過去台北市府從未這樣嚴厲過。民國六十四年十二月市府處
理三重客運班車違規案是最大的例證。當時,三重客運被台北市府核
准進入市區十條路線行駛,但是該公司把這十條路線在台北縣的路線
擅自改變,以致被台北市府告發兩千多次違規。該公司一再陳情,最
後協調結果,僅按每一路線罰三千元,十條路線合計罰三萬元。如照
市府罰大南公車的標準,則三重客運就得被罰新台幣二千萬元左右,
而非三萬元。
公路局人士認為,民間集資興辦公用事業,可增誰大眾福祉。其經
營利潤不高,甚至會連年虧損。以雙和公司來說,台北市府最初同意
其進入台北市行駛四條路線,該公司乃自己湊足六、七千萬元,並向
行庫貸款一億五千萬元。這麼龐大的投資,僅利息負擔就相當驚人,
政府加以輔導扶持,無司厚非,如果在該公司受打擊之後,再予重罰
而任其倒閉,該公司從業員工眾多,將形成一個社會問題,而且對大
眾行的問題也不利。
【1980-12-19/聯合報/07版/第七版】
福和客運違法溢領票款賠償案公車聯管會決從輕發落 改處十倍罰
款兩百餘萬
台北訊
台北市聯營公車管理委員會昨天召開委員會,對處置褔和(原雙和)
^^^^^^^^^^^
客運七十二年因違法溢領票款要求賠償損失案,決定從輕發落由原來
處五十倍罰款,改為處十倍罰款共二百八十四萬餘元。福和客運七十
二年因參加北市公車聯營時,因違法以低價收購聯營其他同業票格,
溢領票款三百四十三萬九千三百六十八元,被調查局查獲移送法辦。
福和客運因此退出聯營,收購同業票格部份,核計應退二百四十九萬
九千餘元,違約款部份,因所送繳票包內摻有偽造學生票一萬一千六
百七十二格,原擬處五十倍罰款,計一百七十五萬餘元。
但該公司認係司機誤收不知情,要求由五十倍罰款,減為十倍罰款
計卅五萬零一百六十元,上述應退款與溢領罰款兩項共計二百八十四
萬九千五百廿九元,公車聯營委員會昨天已同意褔和公司這項要求,
並將通知福和公司繳付。
【1984-09-28/聯合報/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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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ECOPECO:專業的來了! 218.167.48.181 06/26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