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estar (時間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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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男與女網友交往出借提款卡 遭洗錢判無罪
時間Sun Jun 29 16:25:21 2025
男與「女網友」交往出借提款卡 遭詐團洗錢!法院判無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629002038-260402?chdtv
一名詹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女網友」後交往,由於女子說要借詹男提款卡使用,詹男不
疑有他交出後,戶頭卻遭詐騙集團利用提領19萬詐騙款項,因此被檢方以幫助詐欺、洗錢
罪起訴。但法官認為,詹男提供的帳戶是每月薪資入帳和繳納房貸的帳戶,與一般幫助洗
錢帳戶性質不同,檢方也未能舉證詹男有從中獲益,故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詹姓男子日前遭檢方起訴,因詹男將名下的華南銀行的提款卡與密碼交給身分不詳的詐團
成員使用,該帳戶之後被用來收取兩名女子遭詐的19萬元贓款,並遭詐團提領一空。檢方
認定,詹男涉犯幫助詐欺取財與幫助洗錢,依幫助詐欺罪及洗錢防制法起訴。
詹男辯稱,他在2023年7、8月間自網路上認識名為「馨媛」的女網友,兩人進一步「交往
」後,女方向他借用提款卡,並承諾「2、3天就還」。對方還找來名為「林專員」的人與
他聯繫取卡,並索取金融卡密碼,他基於信任交出卡片。詹男表示,該帳戶為他工作近30
年來的薪資與房貸扣繳帳戶,並非閒置或可有可無的帳戶,也從未察覺女方涉入詐團。
法院審理時指出,詹男雖稱與「馨媛」的對話內容已被刪除,無法提出佐證,但刑事案件
的認定,並不以被告能否自證清白為依據,而需檢察官是否能提出足以認定有罪證據。
法官進一步比對詹男帳戶交易紀錄,發現其帳戶自2022年初至2023年10月,每月固定於5
日前後有薪資入帳,並持續繳納房貸,顯示此帳戶長期作為詹男日常使用之帳戶,若帳戶
遭凍結將嚴重影響他收入及居住權益,非一般協助詐欺犯交付的閒置帳戶所能比擬。
法院指出,若詹男確實知情對方涉入詐團,應提供其他帳戶,而不會選擇自己高度依賴的
主要帳戶。況且詹男當時交出卡片時帳戶內早已無餘額,檢方也無法證明詹男交卡是否獲
取任何報酬或利益。
法院認定,雖然詹男交付帳戶確實存在疏失,但檢方無法證明詹男主觀上有明確幫助詐欺
或洗錢的「不確定故意」,最終依罪證不足宣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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