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tetaet1 (酸芭樂)
看板Bunco
標題[問題] 我學妹似乎被騙了(人財兩失)
時間Wed Mar 12 00:32:41 2014
我有一個學妹他2/24在FB認識了一個男生,
不久之後學妹就把他的第一次獻給了他
對方一直用電話跟她聊天卻跟他拿手機電話費將近6000
之後再以借錢為由跟他借了五千元
之後不知道甚麼原因他們似乎分了(原因我沒問清楚)
對方說會還錢 卻沒說出個期限
現在對方把FB好友刪掉
我叫學妹打電話給他 他說打不通
我用無號碼卻可以打通 明顯被限制通話
我覺得他被詐騙了
這該打110報警嗎?以詐欺名義還是民事欠錢?
可是他們似乎也沒有白紙黑字的紀錄
學妹是用匯款的 所以有匯款單
對方是用line跟學妹說要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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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227.171
※ 編輯: etetaet1 來自: 1.162.227.171 (03/12 00:33)
※ 編輯: etetaet1 來自: 1.162.227.171 (03/12 00:35)
1F:推 chosen4040:根本中招啊...另外借貸關係不算詐騙吧... 03/12 08:14
2F:→ chosen4040:可憐的孩子...就是有這種機歪人所以我才都把不到妹! 03/12 08:15
3F:→ arl:不到一個月..這女孩子也太單純了點吧.. 03/12 20:41
4F:→ csiebbk:跟您學妹說,要不回來了。下次要不要亂借錢,要借錢必留借據 03/12 23:00
5F:→ csiebbk:而且借據上必需出現"收訖"2字,才是有效借據,代表有收下錢 03/12 23:02
6F:→ csiebbk:不然還會被硬拗說,只是借,但妳沒有給錢,妳何証明他收下了? 03/12 23:04
7F:→ csiebbk:這2個字... 真的很重要! 但您學妹什麼都沒有,對方直接說 03/12 23:06
8F:→ csiebbk:我早就還錢了(時間忘了或亂講),用"法律"是拿他沒辦法的。 03/12 23:08
9F:→ arl:有匯款單其實是可以試著告對方.. 03/13 01:11
10F:→ arl:對方就算說他還了 他也沒證據他有還吧? 03/13 01:11
11F:推 ardethbay:好可憐 壞女孩就降來的... 03/13 19:04
12F:推 littleconan:不打110那要打080嗎?? 03/13 21:55
13F:→ dogherO:真慘啊 03/15 01:07
14F:推 poki5566: 先去檢查有沒有被傳染什麼病比較重要吧! 08/16 14:44
15F:→ godayu333: 關於C大所言~錯!對方說已還也要有證明!!!! 01/22 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