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um (deum)
看板Bunco
標題[問題] 詐騙的人頭戶號碼是空號...
時間Sun May 12 21:36:49 2013
ATM轉帳詐騙 之前已經開庭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那個人頭戶也有出面和解 在一間房間 交換電話 給他 我的帳戶
請他兩個月內要把賠償還清
當時在那個和解的小房間有確認電話是他的 我也質疑他到時候會不會換電話
他說不會
但果然...期限到的時候打電話給他 是空號!!!!!!!!!!!!!!!!!....
後續要再追還要去他所在的市政府調財產進行假扣押之類的
我覺得很累了 三萬塊要不回來...拖了快兩年
只能怪自己社會經驗不夠 想到自己親手按金額把錢送給那些歹徒就一肚子恨
在此奉勸..如果有走到和解這個階段 最好請人頭戶當天就把錢匯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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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10.159
1F:推 iloveclever:就當作學費吧,以後別再被騙就好了,人頭戶有錢還真的要 05/12 23:22
2F:→ iloveclever:靠運氣了 05/12 23:22
3F:→ deum:要討回是可以去國稅局 但又要跑大地遊戲真的很不便民啊= = 05/13 00:39
4F:→ gogin:其實人頭戶說的話不要期待太高 期待越高換來是失望 05/13 09:11
5F:→ gogin:之前就勸過你了 不要期望過高~0~"就是怕你失望 05/13 09:12
6F:→ gogin:真的有錢早就還你了 05/13 09:13
7F:推 drcula:不意外,早知道有這種結果,然後更糟的是你已經調解過,這case 05/14 07:32
8F:→ drcula:要重開根本不可能,你只能告民事債務不履行,而人頭則是刑事 05/14 07:33
9F:→ drcula:罪變民事糾紛,更糟的是法官問有沒有誠意,人頭100%都說有誠 05/14 07:33
10F:→ drcula:意,你不接受調解反而是你沒誠意,受害人往往是最弱勢的一方 05/14 07:34
11F:→ drcula:政府單位法官都是省事事省最好 05/14 07:35
12F:→ aallens:基本上現在應該只能告民事!然後強制執行吧!!!??? 05/14 12:58
13F:→ aallens:和解金...基本上$$小的話!都是拿到才簽給他!!! 05/14 12:59
14F:→ aallens:對方滿20了嗎?~沒滿20~就連同父母一起提告!!!??? 05/14 12:59
15F:→ deum:對方滿20了 告民事我也要付錢 然後他無業沒財產 告民事可能會 05/18 04:19
16F:→ deum:是持久戰吧 他看起來就是要和我耗的樣子= = 05/18 04:19
17F:→ gogin:你已經簽和解書了 所以無解 05/18 10:30
18F:推 drcula:這就是最吊詭的地方,你不想簽和解,法官會嗆你逼你簽 05/18 23:05
19F:→ drcula:簽了和解書,之後刑事變民事,不痛不癢騙子最大,受害人無力 05/18 23:06
20F:→ gogin:和解書就是加害者的保身符 又無法回到司法程序 走民事 05/20 10:06
21F:→ gogin:只換回一張債權憑證 對被害者很無奈吧 05/20 10:06
22F:推 greatsb:我當初和解時是馬上拿錢再簽和解書 05/22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