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pg (rpg)
看板Bunco
標題Re: [問題] 我該怎麼辦:(
時間Sun Jul 22 18:54:27 2012
※ 引述《shortz (短短)》之銘言:
: 各位版大大家好
: 沒想到有一天我會在這發文求救,,,
: 事情是這樣的
: 我是今年五月剛滿20歲的學生
: 那時候就很開心 也覺得自己有辦法對自己負責了
: 所以5/29號那天 我想說要替自己辦一個帳戶
: 因為我有再打工 雖然已經有郵局的帳戶在薪資轉帳了
: 但我想另外辦一個帳戶替自己理財存錢 於是就到富邦板橋分行辦戶頭
: 我是早上去辦的 因為下午要去上課 所以辦完後 東西拿一拿就急忙去坐車
: 我有在學校旁邊租房子 所以回到新店後 我就回租處把東西放一放後就去上課了
: 後來也一直沒去動那些東西 後來也因為流感的關係 所以自行在家隔離
: 直到6/2那天 因為富邦有網路銀行的功能 行員有跟我說 網銀的密碼目前是預設的
: 要我上網去改成自己的密碼 於是我就把那天所辦的東西都拿出來 想去改密碼
: 才發現自己提款卡掉了!!! 而且因為我密碼設很長 所以我是把寫有密碼的便條紙
: 一起塞在卡套裏(我知道這樣很傻= = 但因為我想說是直接回家 所以..)
: 於是密碼跟卡一起掉了..我發現的當下 不管是半夜 我馬上打電話去辦掛失
: 客服跟我說 掛失成功 但我是警示戶?! 我不知道那是什麼= = 還問她 她只說就是人頭..
: 我就說 可是我只是東西掉 怎會變人頭?! 他只叫我去他們銀行跑一趟順便報警!
: 後來星期一 我早上就立刻奔去他們銀行 經理只叫我去刷存摺 結果印表機一直跑,,,
: 我就知道事情不妙了= = 後來刷完一看 有五萬塊不明的帳目 而且加上我戶頭裡的錢
: 一起被領光了 只剩六十一塊= =
: 然後我就直接去戶籍地派出所報案!警方還兇我說 我到底是不是賣戶頭!
: 不然怎會那麼剛好 剛辦完東西就掉然後又被詐騙集團撿去騙人! 可是我真的是遺失的..
: 我想請問 我會因為這樣而被關嗎? 警方說要調查 可是我是遺失 她能怎麼查= =
: 目前做了兩次筆錄 有兩位受害者沒來報案 7/25要去開偵查庭了,,,
: 長這麼大第一次去地檢署 我好害怕:( 請問會開很久嗎? 會馬上判刑嗎? 可以快結案嗎?
: 我是要去板橋地檢署開庭 檢察官叫朱立豪 請問這位朱撿人怎麼樣?
: 會公平公正的判嗎?因為我上網看
: 好像有很多恐龍檢察官 會抓不到主嫌 就抓人頭開刀,.
這個不叫恐龍檢察官,這個檢察官做得很好
賣人頭帳號的人本來就應該受到處罰,被開刀是應得的
==賣人頭帳戶的人裡面有一半都會說自己沒有賣帳號.是遺失提款卡跟密碼
首先你要先解釋一下會什麼會去富邦板橋分行開戶.有無地緣關係
還有你開戶後存了多少錢進去,存摺還在不在身邊
-----開戶存多少錢進去,
可以讓檢察官去判斷這是不是要申請來當人頭戶的準則
照你說的,你開戶時也申請了網路銀行,
你可以告訴檢察官這帳號是自己要用的,所以才會在開戶時一起申請網路銀行
你要想辦法準備更多資料來證明自己不需要賣人頭帳戶
像是薪資證明.資產證明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233.203
1F:推 drcula:不是賣人頭帳戶的有一半說自己沒賣,而是遺失,而且100%都這 07/22 20:23
2F:→ drcula:樣說,要證明自己不是,只有提出足夠的證據,這樣才方便判斷 07/22 20:24
3F:→ drcula:是真的遺失 07/22 20:25
4F:推 iloveclever:推~ 趕快找一些自己不需要賣帳戶的資料來讓檢方相信 07/22 21:44
5F:推 gogin:其實要證明自己不是人頭帳號的方法 真的很難 07/23 11:44
6F:→ gogin:原po的狀況就是要是自己有沒足夠證據去證明自己遺失的方法 07/23 11:45
7F:→ gogin:不然她說的跟一般人頭帳戶的說法一模一樣 誰會信呢 07/23 11:46
8F:→ gogin:重點是現在都是依照證據辦案 原po已經被視為疑似人頭帳戶了 07/23 11:46
9F:→ gogin:依照原po是要打工的身分 有符合可能短期需要錢的身分 07/23 11:47
10F:→ gogin:怕是到最後被認定確實為人頭帳戶 被檢察官當不認罪 07/23 11:49
11F:→ gogin:起訴時被要求加重其刑 到時就難看了 還是建議原po找 07/23 11:50
12F:→ gogin:免費法律顧問或律師朋友問一下解套方法 不然沒人可以幫 07/23 11:51
13F:→ gogin:也許檢察官併不是法官 但是他有決定要不要起訴的權力 07/23 11:51
14F:→ gogin:好好處理也許就不用走上法庭一途 07/23 11:53
15F:→ gogin:其實我跟原po有寫信討論 討論到心灰意冷~.~" 07/23 11:56
16F:→ gogin:我是很重視偵查庭的 如同我上面說的 檢察官有權不起訴 07/23 11:57
17F:→ gogin:要是此庭不好好處理 搞到檢察官是想跟你做對的 萬一被判刑 07/23 11:58
18F:→ gogin:結果就很難看了 07/23 11:58
19F:推 iloveclever:但是真的進法庭,舉證責任就變成在檢方那邊,檢方應該也 07/23 17:25
20F:→ iloveclever:拿不出證據證明原po是人頭戶,這樣法官還判下去就太誇 07/23 17:26
21F:→ iloveclever:張了吧 07/23 17:27
22F:→ DPPIsBitch:現在實務上一面倒認為~你有詐欺的事實~關你是不是人頭 07/23 19:18
23F:→ DPPIsBitch:戶~你要說你是人頭戶請自己舉證~ 07/23 19:18
24F:→ DPPIsBitch:就已經有一個詐欺事實在那邊了~檢察官舉證就足夠了 07/23 19:18
25F:→ DPPIsBitch:原PO趕快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吧~不然你的理由跟每一個 07/23 19:19
26F:→ DPPIsBitch:賣人頭因而觸犯法律的~抗辯方式都跟你一樣~ 07/23 19:20
27F:→ DPPIsBitch:即便你真的真的是例外~但這種抗辯已經被搞爛了~ 07/23 19:20
28F:→ DPPIsBitch:學界罵很兇沒錯~但只能說實務面對一大堆詐欺~ 07/23 19:21
29F:→ DPPIsBitch:會沿生出這種見解也是不意外 07/23 19:21
30F:→ gogin:現在的問題就是 原po的帳戶確實是人頭戶 不管有沒盜用 07/23 22:00
31F:→ gogin:所以他更要證明自己是遺失 舉證是在他自己身上 並非全由 07/23 22:01
32F:→ gogin:別人去幫他證明 例如警察或者是檢察官 當然有最好 07/23 22:02
33F:→ gogin:但是沒有呢??最少他的帳戶是人頭戶是事實 不管他是不是遺失 07/23 22:03
34F:→ gogin:他的案子並沒有那麼樂觀 07/24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