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adyic (enadyic)
看板Bunco
標題[問題] 一封關於「法院支付命令」的轉寄郵件
時間Sun Oct 16 10:59:31 2011
最近有看到一封網路上轉寄過來的mail
內容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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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友
這事件 供各位參考
事情經過是:
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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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大概爬過文了,我知道存證信函是每個人都可以寄的
但是不是表示詐騙集團只要發個「存證信函」
再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然後如果我們沒有提出異議
最後就算我們真的沒有欠人家錢,詐騙集團也能「非法變合法」
強制要求我們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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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1.165.223
1F:推 h210045:是的。支付命令再不提出異議,可以強制執行財產還支付命令 10/16 11:20
2F:→ h210045:上面所在的金額。 10/16 11:21
3F:推 coosla:法院是否會僅根據"存證信函"就發"支付命令" 10/17 12:04
4F:推 h210045:不一定。但若有提出異議就一定要舉證 10/17 21:02
5F:推 slang:無法證明債權,支付命令的正當性在哪? 10/17 22:27
6F:→ slang:這封轉寄的mail本身大有問題,令我懷疑 10/17 22:28
7F:推 h210045:我的猜測,有沒有可能偽造電話費欠費通知 10/17 22:58
8F:推 h210045:因為提出異議之前是踩書面審查。 10/17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