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ily8877560 (Emily)
看板Bunco
標題Re: [資訊] 詐騙報案時
時間Sun Aug 22 01:13:07 2010
關於詐騙案件的後續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有經驗或懂法律程序的版友
我向人頭戶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
法院開庭時間我無法到達(全家人在國外)
6/27打電話向書記官那裏詢問
他說我應該委託他人出庭
但是等到我今天8/22回到台灣(父母8/13回台灣,但是他們接收郵件並沒有跟我說)
法院得出庭時間從8/12更改為8/16
原本我有請我朋友代為出庭
不知道為什麼時間突然作改變
我朋友也不知道,因為信寄到我家,他不知道時間改了
這樣的情況是出了甚麼差錯?
打電話問法院 得來一頓罵 你明知道要開庭還出國!(6/17提起)
我真的沒有概念 今天一回來看到這樣的事情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法院的文書一來一往的 真的都靠自己
不想在最後對這些為非作歹的人放棄公平正義的權利
※ 引述《foreverSH (forever)》之銘言:
: 詐騙報案當下
: 請員警幫你附註幾行字
: 即可以要求附帶民事賠償
: 在筆錄後:連帶要求民事賠償 如此即可在刑事案件成立的同時
: 檢察官可以提起相關民事賠償付份
: 如果像我已經將近一年才想到這件事(主嫌在幾個月前到案)
: ==================================================================
: 可以直接在白紙上面填寫
: 卷宗編號 被害人XXX想對主嫌XXX連帶從犯一干人等提起民事賠償
: 承辦檢察官XXX
: 寄出掛號到該承辦地檢署即可
: 以上為我今天到大安分局 員警跟我分享的
: ==================================================================
: PS希望大家不要被詐騙
: 但是如果被詐騙的話也不要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 即便只有一兩千塊錢 也應該要求罪犯服刑或事賠償
: 而不是縱容他們 日後還繼續再犯
: 個人淺見拉
: 當然不要被騙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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