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ser1625 (Jeruslem bells a ring'n)
看板Bunco
標題Re: [問題] 被設為警示帳戶
時間Tue Nov 17 18:29:40 2009
補一下今天的處理流程,以便有相關版友有相關問題時作參考
1.申請個人信用報告,給警察機關做偵辦資訊及填寫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用
2.查詢165您被警示帳戶的"結果地",因為案件會轉到結果地相關警察單位,
現在的防護措施下,結果地通常會在您的戶籍地所在處。(結果地也就是最後錢轉到
的帳戶所在地)
3.到結果地轄區分局去說明(分局的偵查隊或許會更方便),因為被設為警示帳戶
通常被害人如果報案就會一併提告,像我就被告詐欺及涉嫌洗錢
4.請警員帶你到警示帳戶銀行調取帳戶明細。經由調閱之後發現的確是冒用申請。
因為身分證上的照片根本不是我。
5.如果被告的話,製作筆錄,結尾時若警員沒提到已經調閱帳戶明細證明非本人申辦時
請附註上去。
6.填寫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一式三份,兩份交給被警示帳戶的銀行(也就是被冒名申請
的銀行),另一份連同個人信用報告交給承辦處分局偵查隊。
p.s警示帳戶申請書中有一欄需要請警察單位填寫警示帳戶,請幫您做筆錄或
您到的分局、派出所說明的承辦警員填寫。(到案說明和填寫解除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
都必須本人"親臨",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上的填寫說明提到)
流程大致就是這樣,接著就等檢察單位和法院再做後續通知了。希望可以提供跟我有相同
問題的人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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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1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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