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mi147we (空虛的快樂)
看板Bunco
標題[問題] 請問該如何和解?
時間Tue May 19 15:55:41 2009
對方賣存摺、金融卡與密碼給詐騙集團..循帳戶查出此人頭戶後...
經過審理後...收到檢察署寄來"聲請簡易判決書"...
而我也在數日後寄出"刑事附加民事賠償"的狀紙給法院..
事隔幾個禮拜...
又收到檢察署寄來 要我到地方法院調解委員會...
這應該是要進行和解吧...
應該是有機會將錢要回來吧?
但是通常人頭戶名下都沒有財產,最後還是拿不到錢比較多吧?
還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拿到錢呢?
和解過程有哪些重點需要注意?
因為怕和解後被賴賬,該怎麼與對方談? 有什麼技巧?
(看很多例子都是付了第一期或是等判決下來後賴賬不理)
麻煩各位回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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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corum:開調解庭是打官司的程序之一 05/20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