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hrt (靜夜獨酌)
站內Bunco
標題Re: [問題] 為何詐騙永遠也沒辦法消滅!?
時間Tue Sep 2 22:26:00 2008
: 推 e04ckymadam:易科罰金一天好像是2000塊吧...那偷一萬元只要坐5天牢 19:05
: 推 gamewed:我怎麼記得易科罰金是一天最多900? 21:42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C0000001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時間: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第 41 條
犯
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
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
在此限。
前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應該是要從339條下手去修法 只是 加重罪責但是抓不到人也是沒用...
抓到人了也判刑 但是受害人拿不回錢 嚇止效果大概也有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21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