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看板Buddhism
標題[公告] 檢舉成立 stockeye 禁言1個月,10月20日改判警告,禁言至10月26日
時間Wed Oct 4 19:22:18 2017
1.檢舉違規id:stockeye
2.違規文章代碼推文
#1PpAFWuQ:
3.違規事實文字:
→ stockeye: 佛都說忍不住的,真的生理需求的,可以嫖妓付錢就不犯 09/28 16:08
→ stockeye: 戒,你覺得手淫跟嫖妓那個問題大? 09/28 16:08
4.違反板規第幾條: 違反版規3-3,禁止發佈 違背不邪淫的文章 規定
3-3.禁止發表違反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之文章。禁止發表
違反佛教教理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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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成立
判決: 禁言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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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婆塞共淫女行淫;不與直者,犯邪淫不可悔,與直無犯。
與直無犯,是指不犯不可悔罪,而非是不邪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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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解?
同一經文裡:
佛告諸比丘。優婆塞。不應生欲想欲覺。尚不應生心。何況起欲恚癡結縛根本不淨惡業。
結縛根本不淨惡業,是自取無明與增長惡習。
所以佛陀在楞嚴經言明,修行的人要永離殺盜淫妄,修行四種清淨明誨,才能一直增上。
問:‘在家律要廣集’卷三第四十頁第九行有段:‘若優婆塞共淫女行淫,不與直者犯邪
淫不可悔,與直無犯。’既然‘與直無犯’,優婆塞就可涉足綠燈妓女戶尋樂。此節難解
?請老居士破疑。(李榮棠)
李炳南老居士答:戒律之犯,在原則上即是犯矣,或情節不一,而有輕重不同,故於犯戒
情節,制有可悔與不可悔之別,可悔者可通懺悔也,不可悔者,不與通懺悔也。此條云‘
不與直者犯邪淫不可悔’是言犯不通懺悔之罪,‘與直無犯’是言無犯不通忏悔之罪,非
言不犯邪淫也。犯戒者,雖有許新之懺悔,然舉行懺悔,不有至誠慚愧,則無所獲效,因
事懺禮繁,理懺心難消滅也。(摘自:李炳南老居士《佛學問答類編》,轉自地藏孝親網
:
http://www.dizang.org/wd/zj/1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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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回覆板友建議:
本板若有板友求教,自恣其罪或欲悔過求善,建議板友採用佛陀教法可以解套方法
或改善方式,而非違反五戒及其他教法的思想與行為。
比如1. 本案,行為解套方式是積極懺悔,甚至取相懺悔,
思想改造是修白骨觀、無常無我觀,不淨觀,苦觀,乃至數息觀。
不是請人去做違反不邪淫的作法。
或以訛傳訛,將邪淫認定為非邪淫,毀壞佛陀教法。
2. 若有基督徒自己承認,覬覦鄰居的財物,或曾偷盜,佛教徒不應該請他繼續覬覦
或再去偷沒關係的說法,或甚至說這是一種進取的學習。這種思想是非因計因。
3. 若有人靠飲酒應酬來做生意,拉生意,學佛人不可說==>暫時的喝酒沒關係。
或對已受酒戒者說:
特殊場合偶爾喝一杯沒關係。戒律上,這不是可應用開緣手段之場合。
凡違反五戒的建議,皆是令人與魔鬼交易(惡心所重新薰習),不可取,善思維。
酒戒為遮戒,有持受則有犯,無持者無犯,
雖無受酒戒者無犯,但仍與性德相違,學佛者不可輕易與酒為伍。
4. 若有人家裡父輩靠殺生營生,月入300萬,想出離這種生活。(本人正巧遇過)
學佛人不可建議說:賺到60歲再離開這種殺生生活。這是邪見。
5. 有人靠詐騙過生活,或當車手,暫時要渡生活。
學佛人不可說==>好吧,那你先這樣過,賺到100萬就離開。
凡教人以殺盜淫妄酒過生活的建議,或教人順從殺盜淫妄酒習氣過生活者,皆不可取;
人若有心懺悔改過,學佛人千萬不可令人走回頭路,
也不可將殺盜淫妄認定為可繼續的行為,毀人悔過之心及誤人本學的學佛正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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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ddhanature 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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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告阿難。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業種自然,如惡叉聚。諸修行人,不能得成
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
亂修習。猶如煮沙,欲成嘉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云何二種。阿難,一者,無始生死
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
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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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2.19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uddhism/M.1507116147.A.229.html
※ 編輯: buddhanature (114.27.12.190), 10/04/2017 19:49:58
※ 編輯: buddhanature (114.27.12.190), 10/04/2017 23:19:57
1F:推 MartinJu: 這種算法義認知不對,這樣就水桶是搞一言堂吧,回一個 10/04 23:51
2F:→ MartinJu: 文就解決的事 10/04 23:51
3F:→ buddhanature: 歡迎討論判決尺度。板規制定發表違反五戒言論違規。 10/05 00:13
4F:→ buddhanature: 在下認定是。而且當有人質問被告時,被告還強調第二 10/05 00:13
5F:→ buddhanature: 次。是否只要認知錯誤就可發表違背五戒言論而就可不 10/05 00:13
6F:→ buddhanature: 受罰?板規既定,未因特定原因修正前,依照板規含攝 10/05 00:13
7F:→ buddhanature: 概念來裁罰。 10/05 00:13
8F:→ MartinJu: 同篇文章也有cool大轉貼聖嚴法師的同樣看法,那我在這 10/05 00:47
9F:→ MartinJu: 邊也檢舉c大好了... 10/05 00:47
10F:→ buddhanature: 可以喔~歡迎。另外,不一定要檢舉才會受裁罰,板主 10/05 01:05
11F:→ buddhanature: 也會不定時自行舉證 10/05 01:06
http://tinyurl.com/yaf6yotq
聖嚴法師戒律學綱要部分內容如下:
在《優婆塞五戒相經》中說:「若優婆塞,共婬女行婬,不與直(同值)者,犯邪婬不可
悔,與直無犯。」(《大正藏》二四.九四三頁上)這是說,受了五戒的在家信士,給錢
嫖妓,不為犯戒。此乃由於印度是熱帶民族,對於男女關係,非常隨便。男人嫖娼妓,是
普遍尋常的事,所以不禁,但在大乘菩薩戒中,若非地上的菩薩,為了攝化因緣者,不得
有此行為。即在今日中國人的習俗觀念中,狎妓而淫的行為,斷非正人君子的榜樣。我們
既然信佛學佛,並且受了五戒的人,自亦應該視為邪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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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cool大有附上討論內容及網址
推 cool810: 聖嚴法師《戒律學綱要》:「在《優婆塞五戒相經》中說: 10/04 22:03
→ cool810: 『若優婆塞,共婬女行婬,不與直(同值)者,犯邪婬不可 10/04 22:04
→ cool810: 悔,與直無犯。』(《大正藏》二四.九四三頁上)這是說 10/04 22:04
→ cool810: ,受了五戒的在家信士,給錢嫖妓,不為犯戒。」 10/04 22:05
→ cool810: (註:本版過去相關討論有人認為優婆塞五戒相經是偽經) 10/04 22:05
→ cool810: 另外樓上ka板友提到的幾部三藏典籍也有與直無犯相關記載 10/04 22:06
推 cool810: 這算是本板的老梗文了,相關延伸閱讀: 10/04 22:09
→ cool810:
#1PJoLuTq 看黃色錄像的果報
#1PJoLuTq一文部分內容即同為:
聖嚴法師《戒律學綱要》:
「在《優婆塞五戒相經》中說:「若優婆塞,共婬女行婬,不與直(同值)者,犯邪
婬不可悔,與直無犯。」(《大正藏》二四.九四三頁上)這是說,受了五戒的在家信士
,給錢嫖妓,不為犯戒。此乃由於印度是熱帶民族,對於男女關係,非常隨便。男人嫖娼
妓,是普遍尋常的事,所以不禁,但在大乘菩薩戒中,若非地上的菩薩,為了攝化因緣者
,不得有此行為。即在今日中國人的習俗觀念中,狎妓而淫的行為,斷非正人君子的榜樣
。我們既然信佛學佛,並且受了五戒的人,自亦應該視為邪淫了。」
故非聖嚴法師所言有誤。cool認知也非有問題,言論亦非違反五戒。
事實上,殺盜淫妄是性戒,沒接受過五戒的,
違犯不邪淫戒仍是會有惡果報及不良習氣薰染。
※ 編輯: buddhanature (114.27.12.190), 10/05/2017 01:13:06
12F:→ MartinJu: 南傳的五戒不禁手淫,版大你想怎麼解釋 10/05 01:17
13F:→ MartinJu: 並且也不禁嫖妓,所以我說認知不同 10/05 01:18
14F:→ buddhanature: 請M大重啟一篇討論吧,這是判決文,不要拖太長 10/05 01:32
15F:→ buddhanature: 並且,被告是基於本北傳經文內容來解釋,故不引南傳 10/05 01:43
16F:→ yenbean: 一堆老是引南傳來戰北傳,實在是... 10/06 23:50
17F:→ kalestorm: 漢譯阿含經,大毗婆沙論,成實論 ,算北傳還是無傳? 10/07 12:31
18F:→ kalestorm: 別譯雜阿含:捨自己妻及婬女,邪姦他婦無所避 10/07 12:33
※ 編輯: buddhanature (111.255.96.91), 10/20/2017 09:15:32
19F:→ buddhanature: 依組務改判警告,禁言至26日 10/20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