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kto (獬豸不要走)
看板Buddhism
標題Re: [討論] 器官捐贈
時間Thu Aug 4 02:43:43 2011
: → buddhanature:以佛法教義來看,人在斷氣後八小時內,若非馬上地獄 08/03 23:31
: → buddhanature:或馬上到極樂世界者,皆有神識脫離肉體之苦痛, 08/03 23:32
: → buddhanature:如佛告訴我們,如生龜脫殼之苦,如刀割身。 08/03 23:35
: → buddhanature:尚未脫離肉體,即尚未轉成中陰身,此時若動其身,必 08/03 23:37
: → buddhanature:因身相之執而起大瞋心;即使是捐贈器官者有心捐身, 08/03 23:39
: → buddhanature:又或醫生給予麻醉,恐怕也無法避免嗔心,於是尚未享 08/03 23:40
: → buddhanature:受器官捐贈之福,捐贈器官者卻得先蒙受嗔心墮地獄之 08/03 23:41
: → buddhanature:苦,至於地獄時間長短,則應隨其嗔心長短而分別計量~ 08/03 23:42
B板主好修為,但還是有疑問需要更細緻的討論,除了B板主外當然也歡迎討論
以台灣目前醫院現狀,只要心跳一停止,家屬到後,第1件事就是拔管(如果有呼吸器
的話),然後脫衣(醫院的病服要歸還),人道一點的醫院則提供助念室4小時,有得則無此
服務,直接進殯儀館,進殯儀館後就是直接進入冰櫃,除非有好福報能在家裡往生,由
家人控制進入冰櫃時間,但台灣現今風土礙於鄰居會罣礙,多半也不致於停放過久,而在
醫院往生者,大多8小時內會進冰櫃,中陰身脫離之時待在-20度的冰櫃裡,我想並不會比
被摘取器官舒服到哪去吧,更遑論之前在醫院已經先被折騰一番了,如此一來大家擔心的
事一樣還是會發生。
反觀,器捐者病人陷入深度昏迷後,必須先有12~72小時的觀察,以及兩次相隔至少4小時
的腦死判定,然後家屬簽名同意後...等等程序跑完,一直到動刀,我想能拖延的時間肯定
會比上面那種情形更長更久吧。況且,器捐者因知道自己會被摘除器官,對於可能的痛苦
已經先有預見,因此比起上面那種情形,也許中陰身所受到的影響只會更小吧。
至於,器捐者因醫生的摘除動作而淪落惡道,在下之前有回文說過:
試問,如果器捐者依照世尊地藏經中所說的方式奉行,已種下永不墮於惡道之因,那為何
還會有墮地獄的可能性?
附錄,腦死判定準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79
第 3 條 腦死判定應符合下列各款之先決條件:
一、病人陷入深度昏迷,昏迷指數應為五或小於五,且必須依賴人工呼吸器維持呼吸。
二、病人昏迷原因已經確定。
三、病人係遭受無法復原之腦部結構損壞。
第 5 條 進行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之前,應經觀察,其觀察期間如下:
一、罹病原因為情況明顯之原發性腦部損壞,應觀察十二小時。
二、罹病原因為腦部受損且有藥物中毒之可能性者,須逾藥物之半衰期後,再觀察十二
小時。
三、藥物種類不明者,至少須觀察七十二小時。
第 6 條 第一次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內容略)
第 7 條 第二次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同上)
第 8 條 經依前二條規定,完成連續二次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如仍完全符合無腦幹反射
與不能自行呼吸之條件,即可判定為腦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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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世尊而說偈言:
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
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金剛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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