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homylin (老妖)
看板BridgeClub
標題Re: [討論] 判例討論
時間Thu Dec 28 16:49:10 2006
※ 引述《soaringfish (翔魚)》之銘言:
: ※ 引述《anthomylin (老妖)》之銘言:
: : 這篇是想請魯教授討論的,如果有佔用貴版的話我會自D
: : (1) 座西,手持 S xxx H AKx D xx C Jxxxx
: : 叫牌過程: S W N E
: : 1C P 1H P
: : 1S P 2S all pass
: : First lead:Dx result:2S/S -1
: : 另一桌叫品相同,但是首引HA,當場解決莊家 H QTxx Hxxx的問題
: : 2S/S +0
: : (2)座西,手持S Kxx H xxx D xxx C AQxx
: : 叫牌過程: E S W N
: : 2S X 3C 3H
: : P 4H all pass
: : First lead:CT result:4H/N -1
: : 另一桌叫品: E S W N
: : 2S X 3S 4H all pass
: : First lead: SA result: 4H/N +0
: : 結果兩副牌都被裁判各以 3 imp 的程序罰分調整
: : (理由是什麼我忘記了,畢竟當年對橋規不是那麼熟悉)
: : 我想請問的是(1)這種判決是否合理?
: : (2)上訴有多少勝算?
: : (3)如果是64副牌單淘汰,最後我們以
: : 5 imp 落敗的話,在沒有隊長的情況下
: : 能夠處理到什麼程度?
: : Ps:不要問這是什麼比賽了,畢竟很多當事人都還在橋界
: : 我只是看到先前的國手選拔的判例有感而發而已
: 不知道我夠不夠資格回答呢
: 不過我現在是通過研習還沒實習完領証的裁判就是了
: 通常會罰3IMPs的程序性處分都是裁判覺得桌上有破壞比賽秩序
: 或是為了懲戒違反競賽精神的行為或橋桌上的動作
: 判決時一定會有裁判的理由,並且由於此種維持秩序的權力屬於裁判本身
: 上訴委員會頂多只能表達不贊同,並不能逕行更改此項裁決
: 有關這方面可以參考中華民國橋藝協會所頒佈的補充規則,
: 裡面的第十三章有列舉了大部分的程序性處罰狀況
: 由於你沒有寫出詳細的理由,我也無法評斷裁判的判決是否合理
: 此種裁決通常都不是只看賽後的記錄可以了解的就是了.
敵方向裁判提出的理由如下:
(1)HA是合理的例行性首引,並”懷疑”我在同伴沒蓋叫2D之下為何能首引出D
(2)3C這個具有創意的叫品是牌組,還是指示首引,還是暗示S有配合,她們無
從得知,只是同伴首引CT後能夠王吃C使得4H垮約
當然當時的我在台北橋壇也沒什麼名氣,裁判就同意敵方所提出的抗議,更
糟的是我隊沒有隊長,也無法做出合理的上訴
Ps:(1)我所根據的是首引精華錄所說的”敵方叫了三門之後卻停在部分合約,可以
考慮首引第四門花色”,當然首引見仁見智,只能說是裁判自由心證,難道要我
同伴在身價有對無拿 S Ax H Jxx D KQJxx C xxx 叫2D?不怕被殺水晶800?
(2)我會叫3C除了暗示S 有配合以外,也提前讓同伴知道我的力量所在,他就
可以選擇防禦4H或是用4S犧牲,這樣也算透露額外訊息?
(3)如果我有停頓或是遲疑,自然有透露額外訊息,問題當時可是有使用screen
難道我把了四家牌?
我真正要說的是”裁判能夠依據賽員的親疏關係,或是他所認定的賽員程度”
做出所謂的程序性罰分?總不能因為我很少在台北比賽,就認為我程度不夠,無
法在牌桌上出現這些還算有點水準的叫品或是防禦,如果今天這種事情是發生在
各位身上,試問妳們的感受如何?
各位台大的橋友們,珍惜你們現有的學習環境,還有許多學長們的鼎力支
持,我寫這些只是讓各位了解以前學橋牌沒人帶,被視為非主流的痛苦,所受的
不平等待遇,台灣橋界會逐漸沒落不是沒有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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