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ulbos (優文大聯盟)
看板Boy-Girl
標題[公告] 置底檢舉區
時間Sat Oct 12 23:52:45 2024
本文提供板友針對違規進行檢舉,檢舉須附上
文章代碼(AID)
違規者ID
違反板規
如:
#1d2f9Jri eulbos 板規三
缺一不可,缺少則不受理。
涉及個人資料無法公開者,來信亦請附上以上三項要件,未附齊不受理。
(此指為個人隱私問題 如非個人隱私問題 不接受站內信檢舉)
(其餘案件 皆在此置底文公開檢舉處理)
--
我常常會把內心的寬容比喻成大海,
就像在大海滴一點紅色的顏料,大海的顏色不會變;
可是如果把顏料滴入一杯水,那就會馬上被染紅。
而寬容,就是水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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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210.2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oy-Girl/M.1728748371.A.711.html
1F:→ Subaru5566 : #1d4W0auw sexxy 板規四和五 10/19 01:01
2F:→ eulbos : 已處理 10/20 02:22
4F:→ eulbos : 請注意檢舉格式 感恩~ 10/22 00:35
5F:推 ppgod : #1d5Y5JWM ckzzz 版規四 謝謝 10/22 01:32
7F:推 ppgod : #1d6IHsC1 ckzzz 版規四 這該有了吧 10/24 02:46
10F:→ eulbos : 該言論並無指涉特定對象 10/24 12:08
11F:→ eulbos : 其餘請參考置底文關於侮辱之標準 10/24 12:10
12F:推 kiff : Q 10/27 08:33
13F:推 tomalex : #1d9pr_Pz jeremy2012 版規二 廣告文 11/03 17:52
14F:→ eulbos : 以上已處理 11/04 00:21
15F:推 Treeflaw : #1dAVKLVf yokann 版規二 廣告文 11/05 21:13
16F:→ eulbos : 未達 經檢視為竹市補助之免費活動 11/06 12:20
17F:推 floraiku : #1dBVMYDj sky2030 板規2和4 11/09 06:34
18F:→ eulbos : 以上已處理 11/09 17:12
19F:推 Treeflaw : #1dC0iKGU yokann 廣告文,這次看了一下不是免費活 11/10 22:39
20F:→ Treeflaw : 動要報名費 11/10 22:39
21F:→ eulbos : #1dC0iKGU 未達 經檢視算是高市府成果發表 11/10 23:55
22F:→ eulbos : 且無報名連結 11/10 23:56
23F:→ eulbos : 如果覺得目前標準過於寬鬆 歡迎發板務文討論~~ 11/10 23:57
24F:推 zuvio : #1dPn7-4t norikko 推文指出一樓已觸犯版規四 12/23 16:20
25F:→ eulbos : #1dPn7-4t 未達 經檢視1樓推文有被原po長文回覆 12/23 22:45
26F:→ eulbos : 完全符合一時公眾人物之標準 12/23 22:46
27F:→ eulbos : 且具攻擊性的言論被攻擊回去,亦符合表意脈絡原則 12/23 22:49
28F:→ eulbos : 以上 12/23 22:50
29F:推 zuvio : 我是指norikko的推文人身攻擊,不是指CuLiZn5566回 12/24 09:26
30F:→ zuvio : 文 12/24 09:26
31F:→ zuvio : 如果你被指邏輯有洞腦子恐怕也不妙了吧 12/24 09:26
邏輯有漏洞=>這可以接受
腦子恐怕不妙>這句確實帶有侮辱之意
32F:→ zuvio : 你這樣被講也可以接受嗎?不覺得是被別人攻擊? 12/24 09:26
但是否真的達成板規認定的侮辱標準
詳細規則請參考置底文 這邊不贅述
33F:→ zuvio : 我是針對內文討論沒有人身攻擊CuLiZn5566 12/24 09:28
34F:→ zuvio : 但norikko很明顯就是人身攻擊 12/24 09:28
是的 提原PO CuLiZn5566只是輔助說明
1.你是公眾人物
CuLiZn5566在演說,一樓的你提出看法
然後CuLiZn5566有針對你的看法做大篇幅的回應
此時全場都知道一樓的推文有意思了
於是所有人都會特別留意一樓
這代表你已是公眾人物
你發表意見,給大家聽到你的聲音,享受群眾的目光
那對於批判就要有更高的容忍度
2.評估表意脈絡
為什麼會說出辱罵的字眼,會考量其背後發生的原因
=>
"所以寧可被渣男玩也不肯找正常對象"
"跟被詐騙集團騙的受害者有什麼兩樣? 都是活該吧"
你提了另外兩個族群並且攻擊他們
後續有人看了這段話,也使用負面詞語予以回擊
這時似乎不應該做處罰
※ 編輯: eulbos (61.227.193.115 臺灣), 12/24/2024 11:07:02
35F:→ zuvio : 所以人身攻擊是允許的? 那你被攻擊腦子不妙也沒關係 12/24 12:07
36F:→ zuvio : ? 12/24 12:07
37F:→ zuvio : 那你這樣判決是不是也可以說邏輯有洞 12/24 12:08
38F:→ zuvio : 人身攻擊就是不對,還可以看理由來處理? 12/24 12:12
39F:→ zuvio : 那以後你被人攻擊的時候,也可以說他打你是有理由 12/24 12:12
40F:→ zuvio : 的 12/24 12:12
41F:→ zuvio : 法官就可以判他無罪嗎? 12/24 12:12
42F:→ zuvio : 而且講活該根本不是攻擊,而是評論 12/24 12:36
43F:→ zuvio : 你有看過誰因為講活該被人告去法院嗎? 12/24 12:41
44F:→ zuvio : 但講人腦子不妙是構成公然侮辱毀謗罪 12/24 12:41
有空我發一篇板務
跟大家一起討論看看
※ 編輯: eulbos (61.227.193.115 臺灣), 12/24/2024 12:43:25
45F:→ zuvio : 是可以直接去警局備案去法院提告的你懂嗎? 12/24 12:42
46F:→ zuvio : 如果你不判,我就再去小組長那邊申訴 12/24 12:45
47F:→ eulbos : 可以的 那是你的權利 12/24 12:45
48F:→ eulbos : 我目前的判斷標準大概就是這樣 12/24 12:48
49F:→ eulbos : 沒有到完全惡意 就會走置底文提到的方式來判斷 12/24 12:48
51F:→ zuvio : 自己看這個判例,要去法院告他是可以成立的 12/24 12:50
52F:→ eulbos : 確實不少判例會告成 然後有些則是告不成 12/24 13:02
53F:→ eulbos : 看實際狀況以及判的人 12/24 13:02
※ zuvio: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12/26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