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ghtStick (血食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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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我的婆婆殺了我!網路提案「姻親專法」附議通過了 掀正反
時間Tue Oct 27 00:02:07 2020
我的婆婆殺了我!網路提案「姻親專法」附議通過了 掀正反論戰
一封血淚遺書「我的婆婆殺了我」9月間在網上瘋傳,掀起巨大風波,事後有熱心網友在
公共政策平台,提出「姻親專法」,希望能立法禁止姻親干涉婚姻雙方當事人,昨日提案
順利通過附議門檻,主管機關也將於2個月內回應。
提案人9月10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
姻親專法:禁止姻親以話語、行為及傳
統習俗干涉婚姻雙方當事人,落實婚姻自主權及婚姻內人權。」
首先,在話語、行為部分,她列出8點具體事項,直言「這是對婚姻當事人個體缺乏尊重
、忽視婚姻當事人對小家庭的自主權」,包括:
1.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的婚姻內事務,舉凡「未來規劃、居住地、家務
、工作、日常作息、生活習慣、休閒喜好」皆在婚姻事務範圍內。
2.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執行任何非份內家事及勞動。
3.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對其小孩的日常教養過程。
4.姻親不得以話語直接或間接貶低、嘲弄婚姻當事人及其家人。
5.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及其小孩於任何時間點返回其原生家庭。
6.未事先告知婚姻當事人,禁止姻親擅入其共同居所或房間。
7.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翻閱、拿取婚姻當事人私有物。
8.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決定婚姻當事人小孩的姓名命名。
再來,針對傳統婚禮習俗的部分,她也舉出2點,其
一是姻親不得收取婚姻當事人的聘金
、嫁妝等任何金錢、財物,「現代婚姻的法律效力為公證,姻親無論哪一邊長輩收取任何
金錢財物,皆無實際婚姻效益;不但增加婚姻當事人困擾,同時增加姻親出現財物交易買
賣的心態。」第二點則為,
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進行歧視他們的傳統婚禮儀式,例如
潑水、丟扇子、大餅等。
提案者感慨,至今許多公婆仍維持傳統觀念,把媳婦當成過戶到自己家的「財產」,並大
舉施展家庭結構內的權力支配;而媳婦們礙於對長輩尊重的道德觀念,多難以替自己發聲
辯解,只能不斷承受苦水。
她進一步提到,10多年前,身邊就有出現過,因姻親長期壓迫而自殺的悲劇,沒想到現在
卻爆發「張○馨事件」,對於姻親的傳統觀念仍未進步,她感到十分驚駭;因此,希望有
「姻親專法」避免姻親觸犯底線,以減少離婚案件數、傷及婚姻當事人身心性命的情況,
同時也能促進姻親對婚姻當事人的尊重。
提案掀起論戰,一派人支持表示,「希望未來媳婦的角色~能夠是由自在的靈魂,孕育快
樂的下一代」、「姻親言語傷害也是家庭暴力,杜絕霸凌」、「請法律保障已婚人有安全
和諧的婚姻環境,拒絕姻親霸凌」、「不止婆婆會這樣,還有姑類也會...傷害人的程度
也不會輸給老人家」、「身為媳婦,很能感受在傳統思想與禮教上的壓力,我不希望再看
到有媳婦因夫家長輩的緣故,受到身心靈的傷害,非常希望法案趕快通過」。
不過,也有許多網友吐槽,「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很多事情是民俗傳統觀念的問題,不是
每件事都可以用法律來規定好嗎」、「這種程度的事情,小倆口自己有主見就行了唄,還
需要法律?一個成年人連婚姻這種事都不敢違抗長輩的話,就別結婚了吧」、「呃,要任
意開地圖炮之前,請先搞清楚姻親是個相對的概念喔,婆婆是媳婦的姻親,反之亦然。這
個法立下去,媳婦們如果想要反對任何婆婆對丈夫的溝通也是犯法喔XD」。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026/1840122.htm#ixzz6bzf8MUth
太好了,大家都沒有自助餐可以吃了,終於可以實質兩性平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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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話講完了。 誰贊成? 誰反對?
你開馬自達的車,難怪會塞車。你遲到根本沒有資格來參加這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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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viviya: 那萬一這對夫妻不幸意外死了,爺奶外公婆都可以拒絕養孫子 10/27 00:05
2F:→ viviya: 吧?畢竟沒有教養責任跟義務。 10/27 00:05
3F:推 Xiang2You4: 樓上不用擔心,法律會幫你算扶養優先順位是誰 10/27 00:09
4F:推 hinghtlimit: 哈 10/27 00:12
5F:→ au1231: 男的要娶老婆,還是會乖乖繳聘.... 10/27 00:12
6F:推 Maplelatte: 禁止禮俗的部分有點太過 應該說如果當事人拒絕不可強 10/27 00:17
7F:→ Maplelatte: 勢要求 不過其實也沒差啊 法律本來就只看登記 10/27 00:17
8F:推 xdctjh: 摸頭平台 10/27 00:19
9F:推 friends29: 反正實際真的要立還會再修 10/27 00:26
10F:→ yueayase: 這起喔,過了就會出很多問題,會發生在未來 = = 10/27 00:32
11F:噓 toshism: laaaag 10/27 00:46
12F:噓 kugyumayu: 姻親有啥好怕的 我爸媽都不敢對我給笑了 10/27 01:08
13F:推 becca945: 法律說你是下個順位就是得養XD 10/27 01:55
14F:→ Colitas: 定義「干涉」、「份內」? 10/27 02:27
15F:→ TryToBe: 脫褲子放屁,就業服務法規定不能限制年齡性別婚姻容貌 實 10/27 02:38
16F:→ TryToBe: 際上呢?一樣刷啊,差別在於用別的原因而已 10/27 02:39
17F:→ cool10528: 婆婆:你們晚餐要吃什麼-> 觸法 10/27 02:39
18F:→ cool10528: 婆婆看到遙控器掉地上撿起來->觸法 10/27 02:40
19F:推 RaiGend0519: 反過來說娘家也完全不能介入了 10/27 03:32
20F:推 RaiGend0519: 就算因為男方的鍋讓婚姻出現裂痕娘家也不能說話 10/27 03:34
21F:噓 Misscat16868: 霸凌人欺負人沒在手軟,居然在婆婆那卡關,家庭之 10/27 04:33
22F:→ Misscat16868: 間關係不是靠溝通、彼此理解而是靠法律限定之,到 10/27 04:33
23F:→ Misscat16868: 底是哪個男人把這樣的大佛迎回家供著 10/27 04:33
24F:推 Narok: 這是……絕對神!! 10/27 05:00
25F:推 m0630821: 這麼莫名其妙沒概念的東西... 10/27 07:04
26F:→ m0630821: 居然也過了 翻白眼 10/27 07:05
27F:推 hjkkk123: 摸頭平台只有對立委或執政黨有利的提案才會理 10/27 07:21
28F:→ xuane: 蠻搞笑的。丈人如果講一句:要好好照顧我女兒。不就算姻親 10/27 07:26
29F:→ xuane: 以言語干涉婚姻事務 10/27 07:26
30F:→ traman: 巨嬰專法 10/27 08:04
31F:噓 sweety655633: 這個法案超法盲= = 10/27 08:17
32F:推 egg87: 之前已經在婚姻版戰過一輪了沒想到還真的通過 10/27 08:18
33F:噓 NomeL: ???? 10/27 08:40
34F:推 MADAO945: 下一個:AA專法 10/27 08:49
35F:推 bbignose: 法律訂出來,執行率=0 10/27 09:00
36F:→ bbbing: 這個白癡提案過了?! 10/27 09:16
37F:→ bbbing: "天氣冷了,多穿點衣服" -> 犯罪 10/27 09:20
38F:噓 will331: 無用的法律 10/27 09:24
39F:推 kuan50118: 笑死 10/27 09:26
40F:噓 HayaSan: 哇靠這各種邏輯打架的法案居然達成連署了 10/27 09:42
41F:推 esthereal: ...不知道該說什麼... 10/27 09:48
42F:推 twmarstw7758: 過了回娘家算什麼? 10/27 09:55
43F:噓 eubrooke: 這些要寫出來也是可憐 但是台灣這種老人愛管閒事的社會 10/27 09:55
44F:→ eubrooke: 寫了也不會有人follow 10/27 09:56
45F:→ twmarstw7758: 妳告婆婆結果離婚了要幹嘛? 10/27 09:56
46F:推 LuciusMalfoy: 之前在婚姻版被大家嗆到爆 10/27 10:02
47F:噓 kakotun: 太智障了吧 10/27 10:09
48F:推 smile6615: 媽寶男沒肩膀沒卵蛋娶老婆幹嘛 10/27 10:15
49F:→ traman: 有女人想嫁媽寶男啊 10/27 10:16
50F:推 mosquiton: 邏輯死去嗎? 10/27 10:18
51F:→ Almon: 在媳婦板被嗆爆的媳婦法案XDD 10/27 10:19
52F:噓 cityhunter04: 所以現在最受歡迎的台男,就是雙親皆亡的 10/27 10:24
53F:→ yakummi: 重點是罰則呢? 違反了要怎麼罰? 民事還是刑事XD 10/27 10:36
54F:推 toastegg: 所以違法會怎樣嗎 抓去關30天? 10/27 10:41
55F:推 lecognac: 贊成到爆 10/27 10:50
56F:推 amyku1010: 邏輯去哪了? 10/27 10:54
57F:推 lmc66: 我覺得啦 身為一個成年人 還要靠這專法才能保護另一半 10/27 10:59
58F:→ lmc66: 那這個人也真的有夠可悲 誰跟他在一起誰倒楣 10/27 10:59
59F:噓 sepril0417: 這個蠢到爆的法案居然這麼多人連署== 10/27 11:03
60F:→ Almon: 這提案顯示出法律真的是門專業,立法更如是,就是有這種認 10/27 11:18
61F:→ Almon: 為法律條文不就是一串中文,你會中文我也會,然後寫了一大 10/27 11:18
62F:→ Almon: 串莫名其妙的條文 10/27 11:18
63F:→ Almon: 光上面幾條中的字詞定義、構成要件都不清不楚,更別說法律 10/27 11:18
64F:→ Almon: 效果呢?直接不見了,連比例原則都不用談 10/27 11:18
65F:→ Almon: 也沒考慮到其中是否早有規範,疊床架屋式的立法只會造成法 10/27 11:18
66F:→ Almon: 律適用上的錯亂 10/27 11:18
67F:→ Almon: 如果要說自己非專業,那就請專業人士來做;如果要說並不是 10/27 11:18
68F:→ Almon: 所有人都熟知現有法律的保護,那你解決的方法不是去普及法 10/27 11:18
69F:→ Almon: 律知識,而是再另創新法?邏輯打架? 10/27 11:19
70F:→ bbbing: 這不是法律專業的問題,這裏面的邏輯錯亂還不用講到法律 10/27 11:34
71F:噓 hyy81099: 管不了自己,才需要法律幫忙管 10/27 11:35
72F:噓 maipien5487: 白癡平台 就是會有這種白癡提案 10/27 12:10
73F:推 CALLING: 要判刑還是損害賠償?目前的法律也有強制罪等可以處理啊 10/27 12:15
74F:噓 chysh: 原來媽寶還得靠法律約束,世界奇觀哦? 10/27 12:24
75F:噓 ff20: 愛上媽寶也是搞笑 10/27 13:03
76F:噓 caumu: 都不要結婚不就得了,神經病 10/27 13:07
77F:推 C8C8DHC: 真的蠻瘋癲的法案 10/27 14:52
78F:噓 deeeplove: 法律說不行 她們就不會殺人? 沒用的 10/27 14:58
79F:噓 skytowerlll: 浪費社會資源 10/27 15:05
80F:噓 gn01993343: 以後娶老婆,就要跟父母斷絕關係了,大家都別娶了 10/27 16:16
81F:噓 rdu20159: 愛媽寶(的財產)又愛喊燙 10/27 17:02
82F:推 SBLsosweet: 這不是當初在婚姻版被嗆爆的蠢提案嗎..... 10/27 17:38
83F:噓 osmanthusjo: 有條文沒罰則有什麼用 10/27 20:11
84F:噓 catteamiren: .....真的管太寬 有法律就真不會管了??白癡法律人 10/27 22:19
85F:推 nectared: 自己硬起來就好了啊,這種怎麼訂法律 10/28 00:30
86F:→ nectared: 有時間想條文,不如想想如何在長輩圈帶風向 10/28 00:30
87F:→ nectared: 讓不干涉子女成為超熟男女的新風潮 10/28 00:31
88F:→ kidkey00: 婚姻路都走上法院裁定了,不如歸去(離婚) 10/28 08:24
89F:→ Gamelop: 這和民法沒牴觸嗎?要用法律來規定不如找個神隊友 10/28 09:18
90F:噓 damm: 兩光法案 10/28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