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cool ()
看板Board_Law
標題體育群組增修組規
時間Tue Apr 25 03:05:11 2006
經過國家體育場群組長與小組長們的討論,
修改之組規以紅字標示如下:
原「其他規定」中「申訴案件」規則第5.1.條
改為
5.1.申訴案僅得由看板處分案件中權益直接損失之相關人提出
不相關人士之發言或妨礙申訴秩序者
小組長/群組長得採取必要手段予以制止或處分
原「其他規定」中「申訴案件」規則第5.2.條
改為
5.2.申訴案提出後
由小組長
/群組長裁定是否受理並說明理由
申訴案一經受理隨即進入審理程序
申訴者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修改原申訴文件
僅得依小組長/群組長視審理需要而要求補件、
或經小組長/群組長同意後提出新文件
未依規定提出之文件與證據
小組長/群組長得不予採用
原「其他規定」中「申訴案件」規則第5.3.條
改為
5.3.申訴案一經受理後
申訴者及該板板主僅得應小組長要求
以Repost方式發表正式文章回答小組長提問
以維護審理程序
未經要求之發言
其內容均不採信
小組長並得採取有助維護審理秩序之必要行動以制止未經要求之任意發言
原「其他規定」中「申訴案件」規則第6條
改為
6.
小組長/群組長將於充分詢問兩造當事人並審閱相關文件完畢後
做出裁定並於組務板SportCenter板公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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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幹嘛那麼氣 ○
o Demisoda很好喝的喲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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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