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
看板BoardCourt
標題Re: [檢舉] 使用者 gkc 影響正當組務與板務營運
時間Mon Jan 1 23:45:48 2018
由於板務部於使用者條款更新至2.0.1版後,
未曾具體行該條款8-1之權限,
因此在認定gkc君行為是否違反其事前已同意之使用者條款8與8-1前,
板務站長必須先將若板務部認定成立後可能之處分標準羅列如下,
一方面作為本案處分程度衡量標準、另方面作為日後類似案件參考標準。
順序不盡然代表處分之輕重程度排序:
1)停止對該帳號(及經帳號部認定為其分身之帳號,下同)板務服務中之後續發
表權限,包括但不限於發文、推噓文...等。
2)停止對該帳號板務服務中與討論看板相關之網路公民權限,包括但不限於選舉
、被選舉、擔任各級板務部職務、公投...等。
3)停止對該帳號板務服務中之申訴、檢舉權限,包含進行中未結案之所有案件。
4)通令相關板務人員依其職權全部或部份移除或隱藏該帳號已發表之文章。
5)宣告拒絕為持有該帳號之自然人提供服務並終止其使用一定期間。
6)宣告拒絕為持有該帳號之自然人提供服務並永久終止其使用。
以上各項處分,
由板務站長依據情節輕重及犯後態度等因素綜合裁量後,
得單獨進行其中一項、或合併多項形成最終處分內容。
另外,非屬板務部管轄權之可能違規情況,
將由板務部整理後函轉具有該項違規事項管轄權之相關部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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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文字。
※ 編輯: mousepad (82.54.59.168), 01/02/2018 01: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