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
看板BoardCourt
標題Re: [檢舉] 使用者 gkc 影響正當組務與板務營運
時間Wed Dec 27 19:24:48 2017
以下文件由板務站長直接複製轉貼,
板務站長僅手動以「●●」隱去與第三部分不直接相關之帳號,
並手動以「●●」隱去歷史人物真實姓名等個資(?)。
色彩一律為gkc君寄件時自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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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K》
※ [本文轉錄自 Paulnewman 信箱]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標題: Re: 和解說明
時間: Wed Jul 12 16:22:29 2017
這部分我昨晚想了很久,要和解也不難,但在那之前我必須把話說清楚,以避免
後續可能的誤會,畢竟和解的前提是要對於我有正面的幫助,才有和解的價值。
另外,這次我想溝通一點的是,這次我會相當謹慎要求,老實說我對於這次你的
和解還是半信半疑,畢竟請你站在我的角度想,之前你寄信告訴我說我是對的,
你是錯的。然後信中又說不再插手管LIFE版的事。
結果我相信之後,過了兩年就被你捅了這麼深的一刀,你知道嗎,說句心裡話,
我去年10月的感覺就好像,項●跟●邦約定鴻溝之約,卻慘遭●邦違背合約追殺
到垓下的心情是一樣的。你知道嗎,這9年來不知在多少個夜晚都讓我為這件事
耿耿於懷,我如此清白的名聲也因此被你毀的亂七八糟。所以有了這次前例,
我必須這次謹慎,先請你體諒。
所以這次,對於和解,我希望您能夠有以下作法,當然我提出來的要求,絕對都
是就事論事,不會讓你難堪,因為我不是y50和98那種人品低劣的人。所以我把重
點詳述在下面,如果有任何想法,也歡迎回信再告知。
※ 引述《Paulnewman (Peace & Love)》之銘言:
: 關於今天會面談的部份,以下是我做得到的部份。
: 一、請求撤銷gkc不受歡迎人物之判決:蓋因我個人已經卸任,所以請求
: 群組長sitos撤銷在我在任時期的不受歡迎人物判決,蓋因站方既不
: 認同,請求撤銷判決。
1.關於本次和解的關鍵和提出的說明
首先,你只寫這樣基本上沒有名正言順的證據力,這個群組長一定會找理由推翻。
然而,對我而言,恢復名譽最重要的兩大關鍵就是:
(撤銷不受歡迎人物)和(恢復我所有版的發言權)
這兩個前提沒有做到,後續一切和解我認為根本沒有談的必要,所以當我撤銷不受
歡迎人物,和恢復所有發言權的時候,就是你我相約到調解委員會和解之時。
2.那麼我這邊希望你怎麼協助??
由於如我所說,你這樣的說法無法說服群組長,所以如果你真的有和解的誠意,
我希望你在國研群組版、命理檢舉版AboutMagic、和命理小組版,發一篇(當然可以轉文)
[申請] 撤銷gkc不受歡迎人物判決並恢復發言權
然後內容的理由請寫以下重點:
(1)前言
由於gkc的不受歡迎人物申訴案事發生在本人的任期內,這些判決是我
""本來就預計要發出的判決"",但因為充促辭職下台的關係,忘了發出
,但由於這是在我任期內就該發出的判決,所以請群組長協助改判。
(2)經查證依本組過去判例gkc的行為並無違規所以撤銷不受歡迎及相關判罰
先前在群組版看到gkc和dgc提出2013年同樣的情況八字版版主判決無違規的情況
,經我後來查證判例 (AID):
#1IdY_jo5 (Magic_Center) ,確實gkc的作法與此
判例相同,並且在2016年10月的時間點下組規與2013年完全一致。因此,這部分
依照判例gkc確實無違規。這部分是本人沒有查清楚小組版上的判例所引起的問題
,所以既然gkc的作法在2016年並無違規,故申請請群組長協助撤銷gkc的所有相關
不受歡迎人物判罰和所有水桶。
同時考量到,我在任內如果要改變對於違規行為的認定或推翻先前2013年的判例,
至少也需先跟pasaword討論過後,並發公告說明2013年的判例中止,再發公告說明
新的判罰標準才符合程序。
(3)對於八字版版主與gkc案判決部分
由於八字版主被檢舉的時間點在2017年的4月,而本組在
#1GJsqyZZ (Magic_Center)
已於1月時就已經公告
另,在外部網站宣傳自己在本組的活動或貢獻,為侵犯本組之廣告行為,將視情節輕
重,最重將予以列為不受歡迎對象,並永久水桶。
其細節內容舉例:要網友來版上收看自己在某版有多厲害,宣傳自己為PTT第一名師等
等類似之行為。其情節更重大者是在外買廣告,做廣告宣傳,並以PTT命理各版為其背
書。其餘相關之行為,為小組長認定之。
以上Paulnewman 2017.1.19增訂
所以,後續八字版版主水桶一個月的判決所依據的條文為此條文。但在1月19日以前
相關行為依照過去判例是合法的,所以依照案件時間點,不應溯及既往,而gkc案的
時間點並不在1月19日之後,以此作為認定gkc並無違規合法的依據。
並且雖然本組提到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不過法律上此原則的前提是新法舊法(從輕處理)
,應以對使用者有利的方式處理,所以既然當下gkc案是合法,則不適用於後法溯及既往
,同時也避免版友認為本組針對性設立法規的疑慮。
(4)有關於gkc改善外部網站與比例原則
本組即便依據後法也未告知gkc的作法有違規,甚至過去還寫信告知他的行為是對的,
方法可行,與程序上不合,但是即使本組未告知gkc違規,gkc仍主動依照群組長的判罰
修正外部網站,所以情節輕微,並不適合給予判罰,並且經過查證,gkc目前所有外部
網站或出版品皆已符合標準無違規,唯一有爭議的(城市通)上有其2013年講座的資訊,
但考量到該講座已結束多年,並且該網站非gkc所有,與紫砂壺刊登本人資訊的性質一
樣。
同時又看到gkc已寫信請該網站刪除,那麼如果沒刪除責任歸屬就不在gkc身上,所以
這部分情節輕微,加上本組未告知他卻已先改善,所以認定沒有判罰之必要,告知即可
。
最後,依據比例原則,直接利用PTT在PTT版面營利銷售都未有判處全組水桶的案例,更
何況是與PTT相關性更低又沒有明確法規的外部網站,因此外部網站判的比過去直接營利
的判例還重明顯不合邏輯。並且過去在LIFE版連劈腿、騙色女網友、性騷擾的案例都只
被公投判處單版不受歡迎,外部網站又無明文規定判處全組水桶不受歡迎明顯不合比例
原則。
基於以上理由,改判並撤銷gkc不受歡迎人物判決及撤銷所有水桶。
這是本來就該判的,只是辭職前忘了發出,故申請請群組長協主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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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希望你寫出這些重點,這樣我才能相信你有和解的誠意。
而且我的理由都合理正當,也沒讓你有半點難堪。
: 二、推薦gkc為Life版主,蓋因群組方認為選舉有爭議,那麼我推薦gkc
: 為Life版為版主。
這部分,其實我想過,雖然以我過去在LIFE版的聲望,確實版主由我出任最適合,
而且確實LIFE板有太多問題急待能人解決,例如很多人不懂貼盤、鬧版、洗文等等
民生問題。我不像y50等人當版主只為了鬥爭對本版毫無建設與貢獻,也無任何理
想性。
但是你即使推薦我,首先選版主基本上要透過公開程序,不然群組長豈能答應??
而且對我來說,私相收授也不合我的法治信念,但就事論事,也確實現在的版主群
本來就都上任的不合法,另外~也確實因為你的關係害我無法參選斗數版版主,因此
這部分確實希望你能夠負責。並且y50部分我要求懲處他非常合理,因為他本來就該
被永桶,只不過是你放他出來用來牽制我而已。那麼這部分我希望閣下提出第2個申請
"""""在下面小結的部分都是我自己的評論僅提供你參考我的意見無須寫上"""""
[申請] 撤銷LIFE版相關版主並重新選舉
前言:
這個部份也是我任期內發生,本來應在辭職前發出的判決,但因為充忙辭職所以
忘了發出但當下確實已決定發出,所以請群組長協助改判。
1.LIFE版的新增版主資格不符
在AboutMagic版群組長提到新增小組長的選舉因為行政瑕疵所以需要重選。
不過~本組認為並無重選之必要,因為經本組後續查證 canandmap 和 flower2046
確實不符合新增版主的資格,應予以撤銷,而無須再一次投票耗費資源。
理由如下:
A. canandmap 部分
本組先前認定該版友合乎資格的理由是(曾在LIFE版看過他在版上),但是在看到
國研組和版上有人質疑為何canandmap如果有來LIFE版為何會不知道什麼叫(回饋)?
以及自稱是局外人後。
#1Oz4qLR2 (AboutBoards)
令本組納悶,後來仔細回想查證,本組是在日本動漫組務版看到該網友,只是因為
工作繁忙一時記錯,所以該網友確實先前對於LIFE版並無任何參與也無任何足以認
證的斗數專業,所以這部分為我一時不察,所以申請撤銷canandmap的版主資格。
B. flower2046
先前認證flower2046板友以解釋窮通寶艦為依據,但是經查證該著作為八字學相關著作
而並不與紫微斗數相關,此外並無更多實例或作品可證明該網友有足夠的紫微斗數專業
度足以堪當版主,當時只是因為我手中工作量龐大又照顧家人,一時之間忘記有關窮通
寶艦的性質,所以現在補查證給予這個案件一個負責任且公正透明的交代。
所以,既無法證明該網友的斗數專業,所以申請請群組長協助撤銷該網友之新增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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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小結部分是我給你子玄的看法,並不在申請文內容中,我認為這樣的內容很公允,
因為這兩個人被大家反彈本來就是因為他們本來就參與度不足且沒有專業度,因此
撤銷本來就是一個公理。所以我認為這樣的要求不過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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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y50確實違規應拔除版主職務
過去,y50在LIFE版就曾因廣告營利四百多頁而被判處永久水桶,詳見LIFE版
註:( 1.版務版史 > 4.水桶公告 > 15. y50 )
本組在2014年以假釋的方式恢復其發言權
#1JnKKeKz (Magic_Center)
是為了給其機會,希望其以後不要再犯,但之前在版上接到投訴,投訴y50在LIFE板有
大量的簽名檔違規,而且都是引導網友去看其公司販賣產品的名片檔連結。
明顯違反本組2014年所訂的規定
文章代碼(AID):
#1Jfmv70H (Magic_Center)
一兩個月前,W板友在本組代申訴y50的違規
#1OyaM93f (Magic_Center)
當時本組以為y50版友所販賣的東西只是一般動漫與命理無關,所以判決無罪。
但是到群組版看到W版友不服我對y50判決的申訴
#1Oyl8FEn (AboutBoards)
後,才發現y50板友販賣的商品原來都是紫微斗數相關的商品,有動漫也有小說
,並且還直接寫上價格並直接有販售功能,情節遠比外部網站單純當佐證嚴重
太多。
尤其經本篇
#1OxwFymW (AboutBoards)內文可知,y50明知違規態度上卻直言就是
擺明要違規,加之其在LIFE版大量的違規篇數,假釋再犯應撤銷假釋的資格。
1F:推 y50: 我記得大師一直耿耿於懷我把紫微首部全球擬人化動漫,那麼在10/28 16:22
2F:→ y50: 意,也不見它檢舉我,眼紅就學我花錢阿,我就放簽名檔奈我何10/28 16:24
3F:→ y50: PTT我有來跟沒來沒差,恁北不靠這裡搞陀羅尼的錢,不在意自然10/28 16:26
4F:→ y50: 理直氣壯,永桶我我也不在意,這裡不是我的全世界敢死罪勇啦10/28 16:28
依照本組違規一篇水桶一個月的判例
#1OylAVnK (AboutBoards),以及考量y50本身
就已是假釋察看的狀態,按小組規應撤除y50版主資格並恢復LIFE永久水桶。
9/25 Paulnewman □ [公告] 命理研究院組規:版主篇
7.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包括
廣告招攬、募集團購、資金借貸、諮詢服務及其他相關情事,違者除
不公告直接刪文水桶,情節重大將列為國家研究院不受歡迎使用者。
看版開設目的若有涉及金錢往來,使用者須自負法律責任,若有營利
行為發生,則從嚴辦理。
1.簽名檔部份也屬廣告禁止之範圍,若有以上之字樣皆視為廣告處
置之。
詳細細則請參照「命理研究院組規:廣告篇」。
故以上申請群組長協助撤銷LIFE版版主的資格,這些是我本來卸任前本就應該要做的
判決只是因為來不及發出,所以申請請群組長協助判決,並為了怕有人又質疑本組針
對特定對象,故申請請群組長在撤銷使用者不受歡迎人物與水桶後再舉行LIFE版版主
選舉,以避免如上次raio案件,有人質疑本組故意影響某些版友的參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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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這部分也是我冠元想說的,y50的案子誰都知道對錯,本就應該繩之以法,其實你也
應該明白他是什麼樣的人,但老實說後來我對你失望的原因就在於你竟然跟他和●●
這種騙色之徒攪在一起,那如何讓人相信你是正派??
你知道我第一次見到●●,我告訴他我的派別,反問他時,他竟回一句:
(我不會告訴你我的派別)。一付唯利是圖深怕別人知道他的派別學到些什麼。
後來才知道他只是希望別人花錢跟他學而已
甚至我在批命理界很多人藏私導致學問無法進步,他竟回一句:
(你怎麼這麼白痴,人家研究出來的東西幹嘛告訴你)。然後在MSN上問他問題只有提到
考慮要跟他學斗數他才會回答。這種微利是圖對版的學術毫無貢獻的人,你幫他根本
只會讓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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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
: 綠色部份為我會貼出來的部份,做為和解的誠意。
: 但我無法控制群組方和站方的作為,也沒有申請它們重新判決。
: 如果你願意,我們就以此做為不要再牽扯的方法。
: 我也不想管理。
: 我們因為在訴訟期間,所以我也不可能說誰對誰錯,
: 但我有和解的意願。請你理解,我對你沒有惡意。
: 你選版主和任何活動我都沒有去推文或貼文惡言。
以上~
是我希望你子玄可以協助做到的,希望閣下可以協助,如果做到而且我也恢復
一切名譽跟發言權,那我們就可約調解委員會談後續的調解事宜。其中我被你
23版水桶9個多月我也暫時先不計較,如有任何想法請提出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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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57.4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aulnewman (140.137.198.4), 11/23/2017 23: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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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82.54.59.168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oardCourt/M.1514373890.A.A1E.html
※ 編輯: mousepad (82.54.59.168), 12/27/2017 19:40:34
修正文章開頭說明之錯字。
※ 編輯: mousepad (82.54.59.168), 12/27/2017 19:4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