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shionjack (神奇傑克)
看板BoardCourt
標題不服版主判決
時間Tue Mar 1 09:51:01 2016
申訴人:fashionjack
被申訴人:ks031239
看板板名:HardwareSale
申訴訴求:不服版主判決
申訴內容:
本人刊登一則詢問硬體何處購買的文章,被判水桶兩週。
水桶原因:非本板討論範圍。
查版規後,討論範圍的大原則在規範:「哪些類東西可以買賣哪類些不行。」
"詢問" 既不屬於買也不屬於賣,判決條文引用明顯錯誤。
後來版主改口:「#其他未盡事宜由板主判斷及裁決#」,
所謂"不教而殺謂之賊"。
誰知道未盡事宜有那些,詢問是重罪嗎?用了不雅的文字嗎?還是問錯了範圍?
版主還說:發文不在本板分類範圍內1.徵// 2.賣// 3.估價 4.公告
但是分類範圍還有5.無標題,版主卻未提及。
難道分類5是專掛水桶用的嗎?
非常不服這樣獨裁式的判決,版主的自由心證過了頭,故而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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