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n5566 (惦惦)
看板BoardCourt
標題[問題] 無明文規定之處分依據
時間Wed Jan 13 00:32:27 2016
問題主旨: 無明文規定之處分依據(罪刑法定原則)
說明:
(1)相關來源為,前群組長 claus 於
#14dLEDU7 (About_Life) 回覆板友詢問,
提到「本群組雖無明文規定,但不鼓勵舉辦無關版之賭盤。
如小組長覺得有版舉辦不適合之賭盤,會提出警告並請版主說明舉辦賭盤之
原因及必要性。」
(2)在基於「罪刑法定原則」下,小組認為不論是站方、小組、板主等相關人員
皆不得使用「無明文規定」的說法,對於站上任何一位使用者,包含板主職
以上人員,做出警告、禁言、…等任何處分。
(3)若有板規不及、組規不及、…等,應於修正或調整,並公告板規…等規定,
再依「不溯及既往原則」才得針對公告後之違規行為予以處分。
(本點所述為板級人員所遵循之相關精神。)
(4)綜上所述,想詢問上述(1)前群組長 claus於
#14dLEDU7 (About_Life)之答覆,
對於板主若是設置無關看板賭盤,是否應於小組制定相關組規後,才得於引用
組規並對違規之板級人員做出處分?若是沒有相關規定者,應補齊規定才得於
引用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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