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service (無殼一族)
看板BoardCourt
標題[申訴] Sub_DigiTech板主怠忽職守 漠視申訴案件
時間Thu Sep 24 21:57:33 2015
申訴人:fservice
申訴之群組長:Honorguard06
申訴事由:
本人於9/22利用手機發文在MobileComm板上,
因為手機偶會操作失誤而導致標題失誤,
但版主並未給予警告或修改機會就直接水桶三天,
更應個人情緒問題而拒絕溝通說不"在"理會本人而結案。
請問在此原則下,
組務版仍給予其72小時(3天)的回覆時間,
對比他逕行水桶的行為,
比例原則是否對於板主及一般使用者均合宜呢?
是否落入了"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迷思中呢?
本人在Sub_DigiTech板上發文建議與申訴案件,
也寄信給Honorguard06板主請教是否受理案件,
但均未獲得回音,
但申訴的MobileComm板主卻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決定否給予使用者水桶處置,
請問這樣是否合乎比例原則??
對於權責之劃分是否合宜?
在此提出檢舉,
敬請回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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