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ateratha (南山的小朱)
標題Fw: 請問群組長,您可以接受一個胡亂抹黑本人之版主的判決無誤?
時間Sun May 26 22:09:06 2013
※ [本文轉錄自 amateratha 信箱]
作者: 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標題: Re: 請問群組長,您可以接受一個胡亂抹黑本人之版主的判決無誤?
時間: Sun May 26 07:27:21 2013
一、群組認為,該組規就是指事情發生超過一個月就不予受理。
事情當下,您不找板主溝通,附證據至組務板提出,
直至今日,原始證據都已消滅,只憑單方面的片面之詞,要如何判定,
故不予受理案件。
另板務處理說明是板主的責任,非組務,不予受理的案件,自然不會有裁定。
二、您跟 MrE 之間是私人紛爭,您們私底下的協議溝通,群組不需要去了解。
但帶到看板上,板主和組長就必須去處理。
三、群組依組務板的板規判罰,都是依站規所賦予的權限和職責執行,
若您不服判決,仍可上訴。但以此作為加重毀謗罪威脅組務,組務
自認為並無作此事。
批踢踢也算是個網站,應遵守網站規範,才來爭論是否有違法事實。
※ 引述《amateratha (南山的小朱)》之銘言:
: ※ 引述《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之銘言:
: : 一、您與使用者 Mr.E 之間,關於南山話術天地,確認是他所架設,
: : 架設的目的是否是故意傷害您的名譽,群組並不想了解,也不需要去了解,
: : 因為該紛爭是出自於批踢踢外的網站,並不是由站內的板務、組務及站務人員
: : 去判定是否已構成違法行為。
: : 另外,依照組規,該案已超過一個月,依小組的組規,組務均可不予以受理。
: 不好意思,
: 組規我剛剛看了,是『版主判決』超過一個月的案件才不受理。
: 不是事情發生超過一個月就不受理。
: Leepofeng對於MrE的惡意挑釁從來都沒判決,
: 對ac0963369126的公然散播不實言論也一樣根本不判決,
: 怎麼能說這些案件已經超過組規的處理時間?
: 法律對於超出追訴期的罪行起碼也要說明當事人有無涉嫌,
: 您若打定主意要以時效超過的理由不處罰,好,
: 起碼請您公開說明Leepofeng的這些行為是對還是錯,
: 以昭公信,別光說一句時效超過所以就不管了。
: 若有錯,再談是因為時效超過所以這次不予處罰,
: 下不為例,免得讓他有『我大可擺爛鬼扯,反正也沒人會管』的錯覺。
: : 二、「涉嫌」不代表判決就已確定。
: : 在判決未確定前,群組認為直接指稱他人「偽造文書」,亦是傷害他人名譽
: : 的行為。
: MrE涉嫌偽造文書,然後我宣稱他涉嫌,
: 這是事實,何來傷害?
: 刑法310條加重誹謗罪對於能舉證為事實者有不罰的但書,
: 我如何不可以說出事實?
: 我的舉證責任我毫無逃避,而且我列舉的證據已經足以明顯證明該人就是犯這罪,
: 你不想看我尊重你,
: 但是在刑法上我的宣稱完全不違反所謂309條公然侮辱或是310條加重誹謗。
: 所以也請您不要『妄自認定』我的行為有錯。
: 是否需要在下給您對妨礙名譽的相關法條上個課,
: 讓您理解什麼才算『傷害他人名譽』?
: 講個題外話,您知不知道為什麼MrE只敢在這邊胡言亂語卻不敢真的付諸行動去告我?
: 因為那是他自己2/22晚上九點打電話對我坦承過,鐵一般的事實,
: 他若敢告,非告訴乃論的誣告罪就等著他。
: : 三、板務處分,係基於 #1GM8i6l6 (L_LifePlan) 公告,只要以「提告」「法院」
: : 「傳票」等司法途徑用語逼迫板務人員或組務人員,均會水桶處分。
: : 板主 Leepofeng 是否有誤判情形,會由上一級的組務判定。
: : 若您認為有誤判,就要求板主道歉,組務認為這要求是不合理的。但您認為
: : 板主 Leepofeng 於組務板的回文有加重毀謗罪的嫌疑,組務亦尊重您循司法
: : 途徑提告的權益。
: 請問,為什麼要求做錯事情的人道歉是不合理?
: 我只要他一個道歉,結果Leepofeng反倒扔出一堆講難聽點『狗屁不通』的爛藉口來狡辯,
: 還全部都沒有實證,這算什麼?
: 我循中華民國刑法賦予我的權利,以合法的方式警告Leepofeng
: 『毫無證據的前提下,公然宣稱別人公然恐嚇他人』此舉觸犯加重誹謗,並要求他道歉,
: 我是在給他一個避免真的得對簿公堂的台階下,
: 你若反認為我在威脅他,並且還公開處罰我的話,
: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 你是在鼓勵他的犯罪舉動並反過來迫害我的正當行為嗎?
: 你是在鼓勵他犯錯不道歉也沒關係的意思嗎?
: 你若在公開版面上以這種方式宣稱本人是公然威脅他人並加以定罪,
: 我講白一點,那跟Leepofeng的作為是沒什麼分別的,
: 一樣是加重誹謗。
: 我建議你去找律師釐清這相關的法律責任,ptt也有法律版,建議你去一趟。
: : 四、若您認為 L_LifePlan 組務板的板務處分不合理,亦可檢附板務信件記錄,
: : 至 BoardCourt 板提出,由板務站長審理是否有處分失當的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8.6.4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materatha (1.160.152.195), 時間: 05/26/2013 2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