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BoardCourt
標題Re: [申訴] 不服GeminiMan違反板主立場以及違反板規
時間Fri Feb 22 17:12:54 2013
組務回覆如下:
一、該案主要在於組務判定為多人同時違規,發表「全家妹」相關推文,視為
「經認定有預謀性之集體違規行動」,故符合「鬧板」的條件,可水桶六
個月。
第九條:[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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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並視狀況加給水桶
六個月處分。
‧ 除板主之判定外,以下行為確定視同鬧板:
1.經認定有預謀性之集體違規行動
2.發表無內容文、一行文、過短文(不含符號,繁體中文字未滿二十個字)
3.任意使用公告、回應公告
惟 Gossiping 板規分為 第一章:文章管理 和 第二章:推文管理 ,板規
第十二條第三款「三、於推/噓文中違反第一章任一規定者。」同條的處分
為「水桶兩週」。
第十二條:[惡意噓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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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給予
水桶兩週處分
一、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惡意推/噓文、推圖或符號妨礙閱讀之使用者。
(如:推/噓文出現大量的=====、----、□□□、☆☆☆等符號組合。)
二、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惟對方明顯犯規,如惡意人身攻擊、公佈私人資料在先則不在此限)
三、於推/噓文中違反第一章任一規定者。
「鬧板」行為,引用板規第十二條第三款,則為水桶兩週。引用板規第九條
第一款,則為水桶六個月。
由板務站長裁決,原屬重罰,是否因發生於推文,而減輕其刑。
二、因歷任板主 hateOnas 和 Beef 皆曾引用板規第九條,對推文違規者予以重罰。
且該案組務已依新證據重審過一次,不宜再作改判動作,
故雖現任板主群判定可減輕其刑,
仍請申訴人上訴至 BoardCourt 板,由板務站長裁決。
三、若板務站長裁決需改判,他案及同違規行為案件亦會一併處理,請板主群
發布改判及水桶到期公告。
※ 引述《victoryss (☞ ☑中间选民 ☑爱歹玩)》之銘言:
: 請選擇申訴類別:
: 沒選擇不受理
: 群組事務由於組長跟群組長是同一人,故依照利益迴避原則向板務站長申訴。
: 申訴人:victoryss
: 申訴之群組長:GeminiMan
: 申訴事由:
: L_TalkandCha小組長與About_Life群組長為同一人
: 故向板務站長申訴,已經過群組長同意向此申訴
: → GeminiMan:故不會再改判。若仍欲上訴,可至 BoardCourt 板。 12/01 01:44
: ------------------------------------------------------
: 主要來此向板務站長申訴理由是:
: L_TalkandCha小組長GeminiMan違反版主群對板規解釋
: 以及無視前水桶我的板主明顯錯誤引用之證據,斷章取義,不承認自己錯誤,
: 故向板務站長申訴。
: 相關附件會一併附上。
: 事件情況詳述:
: 本人於今年6月6日在八卦板推文遭到判決違規
: 處以半年水桶懲罰
: 理由是:
: BILLYTHEKID coldman519 EV1L iam168888888 victoryss
: 違反板規十二且情節重大以鬧板論,水桶六個月。
: 本人不滿版規寫推文罰則十二個月,卻被斷章取義任意引用其他板規加重變成六個月
: 八卦板的板規有分章
: 第一章為文章管理
: 第二章為推文管理
: 板規十二屬於推文管理,且板規十二已經載明
: 第十二條:[惡意噓文、推文]
:  ̄ ̄ ̄ ̄ ̄ ̄ ̄ ̄ ̄ ̄ ̄ ̄ ̄ ̄
: 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給予水桶兩週處分
: 一、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惡意推/噓文、推圖或符號妨礙閱讀之使用者。
: (如:推/噓文出現大量的空格、=====、----、□□□、☆☆☆等符號組合。)
: 二、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 (惟對方明顯犯規,如惡意人身攻擊、公佈私人資料在先則不在此限)
: 三、於推/噓文中違反第一章任一規定者。
: 既然板規已經載明如何做出處分就不應該任意用其他名目加重處分
: 然而小組長引用
: 推 GeminiMan:#1FpuEKEf (Gossiping),前板主 Beef 亦有相同判例,故 12/01 00:55
: → GeminiMan:不會再另作改判動作。 12/01 00:55
: 另一個相同的錯誤判決
: 即宣告有相同判例所以不會改判
: 這種斷章取義引用錯誤判決當作擋箭牌不承認自己錯誤的處理方式難服人心,
: 且已經在板務相關看板問過板主群皆認為此違規是兩周不是六個月,
: 加上前水桶我的版主引證明顯錯誤GeminiMan卻無視相關證據。
: 水桶半年期限也將屆,本人只希望討回一個公道,GeminiMan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狀況了,
: 相信板務站長能夠明事理將事情圓滿落幕。
: 以下附上附件
: 附件一、水桶公告原文
: 附件二、現任板主kay731說明對於此判決的立場(推文)
: 附件三、現任板主louisman說明對於此判決的立場(信件)
: 附件四、前任板主hateOnas引用板規錯誤之解釋(文章)
: 附件五、八卦板板規
: 附件六、GeminiMan小組長對於其錯誤判決之解釋(推文)
: 如果還有缺少參考依據的話還請板務站長包涵,提醒我之後將儘速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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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1.58.8
※ 編輯: GeminiMan 來自: 114.41.58.8 (02/22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