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nkA56 (感謝長生天)
看板BoardCourt
標題Fw: [檢舉] RankA56洩漏個資
時間Fri Feb 22 01:30:08 2013
※ [本文轉錄自 Violation 看板 #1G_3DkuA ]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Violation
標題: Re: [檢舉] RankA56洩漏個資
時間: Mon Jan 21 02:11:56 2013
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RankA56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五目
之規定,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未來若持續使用此簽名檔,將連續處罰。
判決理由:
1. 本站之使用者,得依本站提供之系統功能設定簽名檔,對於簽名檔之
設定自由,本板一向予以尊重。尤其一使用者使用簽名檔以彰顯其之人
格特性,其作用有類似"姓名權"之效用,若使用者為合於此目的之使用,
本板不應任意加以介入,此為本案裁決之前提,合先敘明。
2. 本案被檢舉人,利用網路蒐集檢舉人過去所曾進行之訴訟案件之案號、
訴訟結果五則,並加以製作為其本人之簽名檔。僅將五判決(含訴願決定)
之案號蒐集,未搭配真實人名,是否已為個資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之"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蓋有疑義。此行為是否合法、
妥當,是否為濫用本站提供之系統功能,應予討論。再者,我國審判公開之
制度為基本訴訟原則,任何人得利用司法院、法務部等公部門提供之網站,
搜尋得各種訴訟之判決書。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施行,法院公開判決書時,
已為個資隱匿,並參個資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七款,本案涉及之判決文號,
應屬於"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被檢舉人蒐集此五則判決,是否有特定目
的,檢舉人是否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因而使被檢舉人不得使用此已經
個資隱匿之公開判決書,仍有疑義。而訴訟結果本身為事實,且亦未涉犯罪
前科,考量權利之保障,似乎也應尊重被檢舉人之言論自由。綜上,本板
尚無從認定被檢舉人之行為已明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故本案處罰之判決
並不以確認其已違法為基礎,併說明如前。
3. 惟參考個資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
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
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被檢舉人與檢舉人對於本案所涉之簽名
檔紛爭,被檢舉人應明確了解檢舉人對於其利用此揭與其本人直接相關之
判決已有不滿、抗議、要求刪除之意,拒不刪除應有不當、違法之嫌疑,此
法條之立法精神,本板亦加以考量。
4. 就現實生活之法律究竟如何運作、認定,新法實施未久,本板無從研究、斷
定。惟依本站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五目:不當編
輯或使用暱稱、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個人資訊設定者。是否違規,本案應無
疑義。蓋簽名檔之使用,若為合目的之使用,本板應予特別尊重。亦即,若使
用者製作簽名檔乃為彰顯自己人格,則本板不予介入。惟本案之雙方於本站法
務部、板務部各組務、法務看板多有紛爭。且經本板利用本站系統功能、我國
訴願網站功能調查,被檢舉人的確所用之簽名檔與檢舉人有密切相關。被檢舉
人製作此簽名檔之目的明顯非為彰顯其本人之人格,乃為針對檢舉人而來,
藉由簽名檔奚落其過往之訴訟結果。就此而言,本板是否得予容許,則並無
疑義。本板認為,本站應不容許使用者利用各種方式蒐集他人之資料(無論是
否構成個資法所稱之得識別該個人之個資),制作為簽名檔後為針對性之使用、
散佈,此並非本站提供簽名檔服務之本旨,且有造成他人困擾、侵犯他人隱私
之重大嫌疑,無論是否違反個資法,應已為違反本站站規之"不當"行為,應予
遏止。故予以裁罰,處罰單一張,未來若持續使用此簽名檔,將連續處罰。
5. 本案雙方於本站生活群組亦有申訴案件待決,本案判決副知該主管之群組長
知悉。
罰單繳交:
主選單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1)ViolateLaw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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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69.158
※ longbow2: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1/21 02:14
※ RankA56:轉錄至看板 PttLaw 02/21 08:0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ankA56 (115.165.232.3), 時間: 02/22/2013 01: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