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標題Fw: (GeminiMan) Re: 不服你的判決
時間Wed Oct 24 22:02:06 2012
※ [本文轉錄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不服你的判決
時間: Wed Oct 24 21:32:38 2012
1.
恩 好 那我請問你
他目前定什麼板規出來了?
他沒有按板規 你也維持他原判
根據s代小組長的判決
針對板務文只可以刪除,不可以水桶
你如何解釋
2.
再根據你的解釋
你只說,討論板務文這部分,不能經由板主同意,才能發板務建議文
無論及,討論板務文是否可以水桶
你如何解釋!!!
3.
重點是 他根本沒有公告板規
你是憑什麼理由維持原判?
※ 引述《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之銘言: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
: : │ 文章代碼(AID): #1GX-UPY2 (L_LifePlan) [ptt.cc] [公告] P55555 申訴 pognin │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LifePlan/M.1351083929.A.882.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 ● 2231 ! 10/24 GeminiMan □ [公告] P55555 申訴 pognini 案
: : 1.請問妳是跟我有仇嗎?
: : 什麼判決都用用不利我的見解去判決
: : 2.
: : 代理小組長 已經解釋過
: : 板務討論文 只可以刪除
: : 不能以水桶處罰
: : 為什麼維持原判 繼續本人的水桶?
: : 非良善的板務討論文,你決定的喔?
: : 站規就是跟你說,板務文可以在板面發文
: : 不爽或是要禁止,刪除便可
: : 憑什麼可以水桶我
: : 3.你跟我有仇 就早點說
: : 不用事事針對本人我
: 該案經您上訴,已經有作出裁決。
: 另外,您後來依群組及小組意見修訂後的板規,
: 亦為未經聯絡板主,逕自看板發文討論者,刪除
: 之或視情況給予警告、水桶一個月至一年處罰。
: 為何連您也無法依自己修訂後的板規去提出板務
: 建議呢?
: 組務是依該看板的現行板規去作出裁決,非針對
: 個人做出情緒化的判決。
: 若您認為群組對站規的解讀不符合站規所規範的
: 情形,得至 BoardCourt 板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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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P55555 (36.233.215.59), 時間: 10/24/2012 22: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