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標題Fw: 不服你的判決
時間Wed Oct 24 22:02:00 2012
※ [本文轉錄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標題: Re: 不服你的判決
時間: Wed Oct 24 21:23:40 2012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 │ 文章代碼(AID): #1GX-UPY2 (L_LifePlan) [ptt.cc] [公告] P55555 申訴 pognin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LifePlan/M.1351083929.A.882.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2231 ! 10/24 GeminiMan □ [公告] P55555 申訴 pognini 案
: 1.請問妳是跟我有仇嗎?
: 什麼判決都用用不利我的見解去判決
: 2.
: 代理小組長 已經解釋過
: 板務討論文 只可以刪除
: 不能以水桶處罰
: 為什麼維持原判 繼續本人的水桶?
: 非良善的板務討論文,你決定的喔?
: 站規就是跟你說,板務文可以在板面發文
: 不爽或是要禁止,刪除便可
: 憑什麼可以水桶我
: 3.你跟我有仇 就早點說
: 不用事事針對本人我
該案經您上訴,已經有作出裁決。
另外,您後來依群組及小組意見修訂後的板規,
亦為未經聯絡板主,逕自看板發文討論者,刪除
之或視情況給予警告、水桶一個月至一年處罰。
為何連您也無法依自己修訂後的板規去提出板務
建議呢?
組務是依該看板的現行板規去作出裁決,非針對
個人做出情緒化的判決。
若您認為群組對站規的解讀不符合站規所規範的
情形,得至 BoardCourt 板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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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21.13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55555 (36.233.215.59), 時間: 10/24/2012 22: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