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感謝小雞立志當眼線)
看板BoardCourt
標題Fw: [罷免板主] Gossiping
時間Fri Sep 28 16:04:07 2012
※ [本文轉錄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G6aHBqG ]
作者: 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Re: [罷免板主] Gossiping
時間: Thu Aug 2 17:11:36 2012
※ 引述《n1lk5g2 (殘羽)》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n1lk5g2 信箱]
: 作者: n1lk5g2 看板: LifeNewboard
: 標題: [罷免板主] Gossiping
: 時間: Sat Jul 28 00:49:46 2012
: 若想加入連署請按 y 回應
: 罷免板主
: 英文名稱: Gossiping
: 板主 ID : hateOnas
: 罷免原因:
: 因為誤回公告文 把站內信回到看板
: 被劣退 寄信溝通後板主仍執意劣退
: 根據板規 恣意回公告文才是鬧板
: 但我回的是板務檢舉信件
: 板主不近人情 刪文劣退標準也不一
: 連署結束時間: (1344617386)08/11/2012 00:49:46 Sat
┌─────────────────────────────────────┐
│ 文章代碼(AID):
#1DG4aM_1 (L_TalkandCha) [ptt.cc] [轉錄][公告] 生活娛樂館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lkandCha/M.1296058646.A.FC1.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1/27 GeminiMan □ [轉錄][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0 修訂版
二、新增/刪除板主
<刪除板主>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1>禁止multi-id連署。
2>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該看板及小組組務板上告知進行
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分身帳號無效)
4>板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5>發起人須符合資格
上站200/發表200且註冊時間滿一年。
連署有效票為
發表100且註冊時間滿半年。
6>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罷免案送審後,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8>
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或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
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該案之罷免原因為使用者 n1lk5g2 遭劣退處分,故提出罷免連署案。
#1Fs220wz
(L_TalkandCha) 使用者提出申訴案,
#1G22cik5 (L_TalkandCha) 組務做出定案
判決,均為針對水桶之處分,非劣退之處分。故裁定使用者 n1lk5g2 所提出之
罷免連署案,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發起人於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
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61.52
※ P55555: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8/02 18:27
1F:→ herman602:可以連署改組規嗎? 08/02 20:57
2F:推 wing7526:這判決罷免無效的原因爛透了,完全看小組長自由心證。 08/02 21:16
3F:推 windgodvocx1:1.檢舉王沒給劣退 2.n1lk5g2罷免原因寫被劣退 08/02 21:18
4F:→ windgodvocx1:到底哪裡自由心證了?不合亂民意就是自由心證? 08/02 21:19
5F:→ wing7526:他亂劣退是事實,若因發起人申訴理由錯誤退回。 08/02 21:21
6F:→ wing7526:只是告訴我們小組長沒去理解事情始末就打回票 08/02 21:23
7F:推 windgodvocx1:在n1lk5g2的申訴案中,哪裡亂劣退? 08/02 21:40
8F:推 n1lk5g2:恩 08/02 21:41
9F:→ bbbing:闖紅燈就闖紅燈,還得先管你有幾個高堂老母要養嗎... 08/02 21:53
10F:→ wing7526:你這比喻很爛OK?就像警察濫權你去檢舉他,警方高層說你 08/02 22:00
11F:→ wing7526:你沒開單,所以檢舉不受理一樣. 08/02 22:01
12F:→ wing7526: 被 08/02 22:01
13F:推 windgodvocx1:你比喻才爛,制度不同。而且檢舉和罷免兩碼子事,你 08/02 22:03
14F:→ windgodvocx1:也能硬扯。 08/02 22:03
15F:→ bbbing:所謂的濫權,是你沒有違規,卻被搞成違規。 08/02 22:06
16F:→ bbbing:請問,你沒有違規? 08/02 22:06
17F:→ wing7526:但是一定要本人違規有才能檢舉嗎? 08/02 22:08
18F:推 windgodvocx1:「檢舉」,和「罷免」根本不同,需要翻字典釋義嗎? 08/02 22:09
19F:→ wing7526:同樣道理,一定要本人違規才能發起罷免嗎? 08/02 22:10
20F:→ wing7526:小組長不肯正視八卦版主亂列退水桶的事實,一味用程序 08/02 22:11
21F:→ bbbing:要不然,吃麵的人都沒意見了要你來喊燒? 08/02 22:12
22F:→ wing7526:擋下所有罷免,正常人都看的出來搞成這樣,還不去處理? 08/02 22:12
23F:推 windgodvocx1:組規就這樣規定。不然八卦板豈不是一天到晚罷免,一 08/02 22:12
24F:→ windgodvocx1:天到晚選板主? 08/02 22:13
25F:→ bbbing:要符合程序是有困難到哪,講得好像很難一樣 08/02 22:13
26F:→ windgodvocx1:反正所有人都可以提罷免,只要挾民意就可以多數暴力 08/02 22:13
27F:→ windgodvocx1:鄉民反旺中反的很勤,兩套標準卻搞的比旺中厲害 08/02 22:14
28F:→ wing7526:最起碼請版主出來說明狀況也不為過吧? 08/02 22:14
29F:→ wing7526:請小組長去滅火總比讓爭議版主在那處理好 08/02 22:16
30F:推 ttnakafzcm:不要吵 罷免理由寫錯了還可以視為有效罷免? 我笑了XD 08/02 22:46
31F:→ ttnakafzcm:此罷免案發起人既然沒有被劣退 何來罷免理由是亂劣退? 08/02 22:47
32F:→ ttnakafzcm:妳理由寫錯就是錯 要罷免理由也要正當阿 = = 08/02 22:48
33F:→ Leeleo:沒看過支持度10%的行政人員 板主是人選出來的還是 08/03 01:34
34F:→ Leeleo:世襲的? 要服人起碼也要給一個讓500多個人合意的藉口吧 08/03 01:35
35F:推 badom:500多人贊成的罷免案竟然沒過,可不可以在投票前就說理由錯誤 08/03 07:13
36F:推 windgodvocx1:那為何提罷免時不先思考清楚再寫理由呢? 08/03 08:51
37F:推 aaarobbie:那他如果把程序補正可以視為有效案嗎? 08/03 09:30
38F:→ bbbing:如果罷免連署能先讓小組長審核再刊登,我想這很容易 08/03 10:04
39F:→ bbbing:可是現在系統設定是你要刊登就直接刊,小組長只能盡快回覆 08/03 10:05
40F:→ bbbing:這個連署,我還想問支持者到底有沒有看清楚罷免理由 08/03 10:0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ateOnas (220.136.174.141), 時間: 09/28/2012 1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