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m61103 (丁丁)
看板BoardCourt
標題[申訴] 不服NYUST版MoToBlue警告
時間Sat Jun 2 11:22:32 2012
請選擇申訴類別:
沒選擇不受理
2. 看板與小組緊急處理權
群組長擁有該群組內看板與小組之緊急處理權,包含冷靜、水桶、隱板等類似處
份。
申訴人:jim61103
申訴之群組長:NYUST版之MoToBlue
申訴事由:
本人於5/31日在此版po文,因為內容想要更改,所以刪除原有文章
於6/1日PO文,內容有變動,有修改 與5/31PO的文章有差異
板主依照版規第4章第5條 記我警告!!
依照此條文,不得發"相同內容的文章",但是我的內容沒有"完全相同"
我有做更改,修正!與原文不盡相同!版規中,只有提到相同內容,
但是我的不是相同內容,罪刑法定主義,我的文章,沒有侵犯到版規
版規也沒有明確規定,我不能這樣子做,請問他是依照哪一條 記我警告?!
有跟板主反應,他只拿那一條來跟我講!我也跟他說明了,版規是指"相同內容"
但是我不是相同內容!!!!!!!!所以沒有侵犯到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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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0.129.101
1F:推 mousepad:經查本案為一般看板處分申訴,應洽組務板。 06/02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