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tel5566 ()
看板BoardCourt
標題Re: [申訴]小組長兼群組長對我的申訴所做判決無理
時間Mon Feb 6 12:08:14 2012
※ 引述《mousepad ()》之銘言:
: 裁定:
: 1.
: betel5566君繼承2008年裁定的水桶,不予解除。
: 2.
: betel5566君若再於相關申訴看板(各級組務板與站級申訴看板)有任何異議,
: 致影響相關看板運作者,
: 小組長、群組長與板務站長得予懲處。
: ====
: 理由:
: 1.
: 站方於2008年查明相關多重ID後,
: 即砍除betel5566此一帳號(#19F93UwM (ID_Multi))。
: 但既然系統後來並未禁止(新)使用者(重新)註冊此一帳號,
: 並且於註冊過程中並未提示該帳號的「前科」與「包袱」,
: 則本帳號之新持有者理應享有與任何其他未違規使用者同樣的基本權利,
: 並且沒有自行證明「與該帳號砍除前的持有者不是同一人」的義務。
: 因此,該帳號經重新註冊後,
: 理應經新持有者申請後解除該帳號在wanted板的水桶,
: 以維護使用者基本權利,
: 除非板務、組務人員經站務人員協助,
: 取得積極證據證明該帳號新舊持有者為同一人。
: 而這一點將形成管理上的漏洞,
: 建議未來砍除帳號時,禁止該帳號重新註冊,
: 或於開放重新註冊時向新申請者明示該帳號的「前科」與「包袱」,
: 由新註冊者自行衡量是否仍要註冊。
: 但,
: 由於betel5566此一帳號被重新註冊後,
: 第一次於組務板申訴時,
: 暱稱竟與2008年砍除前一模一樣(#1El7IG28 (L_TalkandCha))。
: 板務與組務人員懷疑新舊持有者為同一人,堪稱合理。
: 或,
: 即使板務、組務人員未有積極證據證明新舊持有者真為同一人,
: 就讓我們說「根本是不同的兩個人」好了,
: 但註冊這個ID且使用一模一樣的暱稱,
: 顯然有挑起過去這個ID的違規歷史、並鑽站規漏洞試探站方底限的惡意,
: 因此裁定不予解除水桶。
: 2.
: 本案已窮盡所有站內申訴管道,
: betel5566君不得再於相關申訴看板(各級組務板與站級申訴看板)有任何異議。
: 若影響相關看板運作者,
: 小組長、群組長與板務站長得予懲處。
1.暱稱隨時可以改,也可以是巧合相同,我同意站方人員可以有合理的懷疑
但是不可以僅憑懷疑就施與任何沒有證據去證明的懷疑,而僅憑懷疑去做逞處
這是講法律與證據的社會!
若說站方有漏洞,那是站方自己要檢討的部分,且不能追朔及
既往
2.回歸到原點,就像站方當時要我找新證據去證明我與員帳號持有人為不同人
之不合情理要求
我認為此回復"顯然"之類的推論,無根據與證據去支持我要挑起什麼歷史包袱之類
依然是執事者一己之猜測與片面判斷,對於我當事人極為不合理!
是以我認為站方這樣不基於客觀公平合理之處置,並且要我不可以再申訴
顯有失公允,且以欲以我若再申訴即以鬧版論,明顯是獨裁專制之做法
與現今民主自由法治社會精神大相逕庭!
希望站方合理還我應有之權益!
否則恐難令敝人心服口服!且如何要求所有與用人員遵守規定與法令!?
請站方執事者,還是回到法治與證據的社會現況,不要開民主倒車
不要僅憑某幾位掌權者之"推測","顯然",去下論斷,請問根據在哪?證據在哪?
要鄉民守版規,自己卻不講證據程序去猜測與心證,這對所有鄉民都是不合理的待遇
你我都不是神,凡事應講證據與程序,你的"顯然"若能做數
煩請告訴所有鄉民,依您所見,下一期大樂透"顯然"會開出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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