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調)
看板BoardCourt
標題[問題]板主能否以「文章本身以外的理由」論罪?
時間Sat Dec 4 20:38:12 2010
OK酷很忙之簡短包:
一篇文合規定,板主能否以「看板文章以外」的理由來論罪?
比方說認為ID在罵人、私信行為、在別板文章數很多、...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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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看板內一篇
文章完全沒有問題
1.板主可否以
其他板的文章來認定「
全站洗文」行為?
還是「全站洗文」的判斷屬於法務部管轄呢?
2.接著延伸,若文章本身沒有任何問題,板主可否以
其他看板發生的事情,
來論定該使用者違反板規,而懲處那篇本身沒有問題的文章?甚至沒有文章也懲處
3.繼續延伸,依照法務先前見解,「看板違規」跟「其他違規」並不衝突可以同時並存,
但類似的例子一旦發生,似乎板主都能把「其他違規」劃分在自己管轄下了!?
除了洗文章數問題之外,例如:
a.「用id英文字罵板主一律劣退+終生水桶」(應為violation權責)
b.「站內信罵板主的一律劣退+終生水桶」(同上)
c.「名片檔酸板主的一律劣退+終生水桶」(同上)
d.....etc
總而言之,該板的
文章本身沒問題,能否以「
文章本身以外的理由」來論罪?
只要有訂定版規就能劃分進來嗎?
換個說法,板主能不能訂定「
管到看板以外事情」的版規來做懲處?
(曾經發生的例子:
一、板主因user在他處行為,聲稱為防止user來板違規,故永久水桶
二、板主因user在他板文章,聲稱user在本板一篇文章洗文章,故劣退)
請版務站長給個明確的答覆,否則有些小組的板主能管到海邊,有些板主只管自己的板
沒有一個標準可以遵循...... 給個統一的標準,讓板主們有方向可遵循。
(法務站長有提出見解,但他也表示版務事情應由版務站長決定)
類似的問題在BM有討論過多次,但都是
板主們各自表述看法,
卻沒有站長定義或明確規範過,所以實務上並沒有絕跡,變成小組長各自為政...
這是個站務方向性的問題,「板主的權限範圍」怎麼會變成小組長來決定?
所以我才想問站方怎麼打算...
謝謝
※ 編輯: ganbaday 來自: 140.123.237.148 (12/04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