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3225737 (HONG)
看板Board-Police
標題Re: [檢舉] moumoon5656 擅自公佈他人個資
時間Sun Aug 31 19:31:43 2025
(兩案合併處理)
判決主文:
本件因相關證據已逾保存期限,致無從確認當時文章內容,不予處分。
理由
一、
本案所涉文章刊登日期為6月18日及6月20日。
惟依本站系統機制,刪除文章僅保留約五週,
逾期即無法再行調閱。
本案相關文章業已無法取得,致證據不足。
二、
檢舉人所提出之連結網址為 www.pttweb.cc,
經查,上開網址並非本站所屬,難以作為判斷爭點之有效證據。
將「web」刪除轉址至本站,顯示「404 page not found」,
可證原文確已自本站消失。
三、
綜上,因本案現存資料不足,無從確認檢舉內容,
無法進一步處分,請檢舉人諒解。
※ 引述《LoKingSer (魯王蛇)》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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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LoKingSer
: ψ 被檢舉人︰moumoon5656
: ψ 檢舉事由︰
: moumoon5656 未經過我本人同意
: 擅自發文將我本人的真實姓名公開
: ψ 檢舉說明︰
: moumoon5656 未經過我本人同意
: 擅自發文將我本人的真實姓名公開
: 第二編 違規行為
: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之
: 個人資料。
: ψ 所附證據︰
: 檢舉之文章代碼:#1eLCl7ow (Marginalman)
: 該篇文章近日疑似已遭刪除
: 故在此附上該篇文章的備份網站供看板警察查閱
: https://www.pttweb.cc/bbs/Marginalman/M.1750387655.A.CBA
: 檢舉之文章截圖
: (紅色圈選處為本人之暱稱與真實姓名)
: https://i.imgur.com/Uh290u2.png
: 今年4月時
: 被檢舉人違反站方規定和個人資料保護法
: 擅自發文將我本人的真實姓名公開
: 本人今年至今日為止都還未向被檢舉人提出任何告訴
: 被檢舉人卻又藉故惡意洩露本人之真實姓名
: 並出言辱罵,貼刀子照片恐嚇威脅本人
: 被檢舉人 moumoon5656 與 moumoon5566 為同一人
: 請看板警察查閱被檢舉人的使用者資料便可得知
: 今年4月時
: 被檢舉人已因違反站方規定
: 受到看板警察及 Marginalman板 板主懲處
: #1e1CVO2Z (Board-Police)
: #1e0vzpZE (Marginalman)
: #1e1Uk15Z (Marginalman)
: 而被檢舉人後續仍無視站方規定
: 擅自發文將我本人的真實姓名公開
: 被檢舉人已為累犯
: 還請看板警察嚴懲被檢舉人,謝謝。
: 請留意:☆ 1. Calendar 2. NewActivity 3. Zaction 4. Zclub
: (本部活動中心群組) 四板篇數不計入
: ☆ 本站小組長以上於管轄看板之公務文章,不構成CP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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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oard-Police/M.1756639905.A.CB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