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tomomo4123 (偷偷摸摸)
看板Board-Police
標題Re: [檢舉] totomomo4123 公布個資
時間Mon Jun 10 13:34:22 2019
※ 引述《elynn889 (NcMar47)》之銘言:
: 各位站務好
: 針對totomomo4123回覆,本人以下說明
: 首先,試問一下,PTT是公開論壇還是匿名平台?
: 其使用者 totomomo4123為何會知道我真實性名,其原因為臉書社團「北宜公路幹譙版」,本人於該社團發表文章,規勸朋友上全罩,其內容與當時本站Biker板雷同,故鄉民經比對語氣雷同,所以斷定是我本人PO的。
: 從那天開始,部分鄉民就知道我真實性名,其越演越烈,使用者totomomo4123或許就是從那天開始就知道我本人真實姓名。
: 查本板相關規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編第一章第一項第二款
: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 本人從未於PTT上公布我本人之個資也無同意授權公布使用,其為匿名發文。使用者totomomo4123明顯違反其規定,並未經當事人同意就公布他人照片與真實姓名。
: 使用者totomomo4123答辯文章,與事實有出入。
: 其使用者totomomo4123答辯,符合個資法第19條規定
: 讓我們來看19條第一項第八款,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 其使用者totomomo4123未詢問過當事人同意,擷取該照片使用並公布,其本身就對於我本人權益有做侵害
: 另外,個資法第20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七款規定有明確條文,需經當事人同意並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 其totomomo4123之答辯,很明顯並未把事實說明清楚
: 除對本人名譽造成傷害,另該張照片為本人拍攝,有損害我本人之著作權。
: 另外,使用者totomomo4123以擷取方式更改原創作品,違反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侵害本人之著作權
: 原照片為該法第二章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攝影著作保護範圍內,totomomo4123違反第17條、第91條、第91-1條、第92條規定
: 附上本人原始照片:
: https://imgur.com/d6wUoVp
: 附上totomomo4123照片:
: https://imgur.com/MwCFtdv
: 其totomomo4123照片,未經同意擷取本人臉書封面照片並其公布於匿名論壇,可見其企圖心。
: 最後,試問站務人員
: 若是你們的個人頭像照片、著作未經同意就公開、擷取,是否會高興,是否會擔憂以後會有其生命之危害?
: 本人非像政治人物一樣為公眾人物,其個人之著作權、肖像權、個資受我國法律保護
: 其法律為保護受害者而立,誰是受害者、誰是加害者,你我都清楚。
: 我國是有相關法律並且有實際判例的,非像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樣著作權、個資皆無實質保障。
: 懇請站務管理人員仲裁
: 本人說明如上
: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 請 totomomo4123 於2019/6/15 23:29:59以前,
: : 前來本局說明本檢舉案。
: : ------------------
: : 於本站以未經本人同意散布個資為由遭檢舉,
: : 屬重大違規,
: : 亦可能觸犯我國現實中之法律。
: : 若本局認定成立,
: : 於本站則將處罰單、停權以上之處分。
: : 本案本局認有請被檢舉人 totomomo4123 至
: : 本局 Board-Police 板說明之必要,
: : 故以站內信將檢舉事由通知,
: : 並公告請被檢舉人至本站說明。
: : 請被檢舉人說明檢舉人檢舉是否屬實,
: : 有何正當理由等等。
: :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首先在此回覆檢舉人並做第二次答辯
第一點:
我不知檢舉人何姓何名,我只是隨機找一個FB圖片轉PO,本人也沒參加任何
「北宜公路幹譙版」,再次強調我只是隨機找一個FB圖片轉PO,至於這麼碰巧
本人也只能深表遺憾。檢舉人說我知道他是誰,我與檢舉人無仇、也無利益關係
我怎麼可能認識,而且檢舉人不能以別人知他姓名,就講別人認識他吧。
舉例:中華電信知道我的名字、我的電話、我的地址,我就能講中華電信要搶我錢
銀行寄錯帳單(同名同姓),我就亂告銀行要來搶我錢
第二點:
如之前答辯聲明,若使用者不想透露之資訊,應該自行加密,無加密之資訊
而且全世界同名同姓,圖片雷同相似的一堆,本人也沒利用圖片獲取利益,
該圖片所有人,也未因此圖片獲取利益,何來侵權之說
舉例:某人將報紙某段內容拍上網、求問 (這樣子不算侵權)
某人將報紙某段內容拍上網、自稱自已所寫,宣傳、造勢、獲取利益 (侵權)
再者,我回文只打889?? 889是一組數字,若要扯到ID,全PTT這麼多889字元的ID
附上totomomo4123照片:
https://imgur.com/MwCFtdv
如:
https://imgur.com/a/DTQRAKO
這麼多個889,請問檢舉人如何認定我講的是誰,我問的889或許是問a、也許問b
請問我有完全揭露完整id嗎??是否今天我打個eric,所有的eric都要跳腳
再來ptt並非檢舉人所指稱的匿名之社群,所有使用者註冊時都已同意法規
這點請檢舉人重新去看,這裡就不再多講了
結論
檢舉人心態,動不動就懷疑別人要對他不利,四處引戰找麻煩,胡掰法條
亂申訴、亂告人,造成社會成本增加,造成別人的負擔
若檢舉人這麼害怕這個世界,擔心有人會對他不利、找他麻煩,是否該考慮
退出ptt及各大網路世異,好好專心考試,並將個人資訊加密起來,避免別人不小心用到
可能檢舉人覺得是他的東西。
以上 請板務大人們,參考,並給本人一個公正的判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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