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tomomo4123 (偷偷摸摸)
看板Board-Police
標題Re: [檢舉] totomomo4123 公布個資
時間Sun Jun 9 23:22:58 2019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請 totomomo4123 於2019/6/15 23:29:59以前,
: 前來本局說明本檢舉案。
: ------------------
: 於本站以未經本人同意散布個資為由遭檢舉,
: 屬重大違規,
: 亦可能觸犯我國現實中之法律。
: 若本局認定成立,
: 於本站則將處罰單、停權以上之處分。
: 本案本局認有請被檢舉人 totomomo4123 至
: 本局 Board-Police 板說明之必要,
: 故以站內信將檢舉事由通知,
: 並公告請被檢舉人至本站說明。
: 請被檢舉人說明檢舉人檢舉是否屬實,
: 有何正當理由等等。
: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一、被申訴人:totomomo4123
二、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及其所在看板:Biker
三、不服之理由:
板主您好:
關於申訴人,申訴我盜用個資,我只是回文隨便貼個圖片
且圖片是在公開資訊獲得,公開資訊不在個資範圍吧(FB未設權限、GOOGLE也搜尋的到)
如同有人丟張名片名片上有圖片(照片、logo...)、有電話,那是否也構成犯行
我只是貼個搞笑圖,轉移大家焦點,且我也並未有任何意圖,也沒打出讓人辨別
資訊,我只是隨便貼出一張圖轉移焦點,且沒人指認此人為誰,是否為哪位特定人士
「xxx = ooo、xxx就是ooo等字眼」而且沒人也沒要求移除。
若在ptt板上隨便貼圖片就被申訴,有點不合情合理,若是這樣以後ptt是否
考慮都別讓使用者,上傳圖片、影像、音檔、簽名檔...等
以上是我的答辯,望請板主仲裁...
四、所附證據
所謂公開資訊是指哪裏被公開過
你從哪得到,
FB,隨機搜尋出現 (如最下連結圖片)
為什麼要去取得然後為什麼要貼在被檢舉的看板上,
我只是想貼個搞笑圖,轉移大家吵架焦點
你這樣做為什麼符合個資法(例如19條),
依據個資法19條
第7款
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
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第8款、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
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
資料。
本人取得圖片,是在FB公開、GOOGLE搜尋公開底下取得,
若為禁止處理或利用之資料,應該會加密、讓人無法搜尋且貼圖出來未接獲
有人請求、刪除、停止處理,且此圖片之人也未受到第三方恐嚇、脅迫等.
圖片當事人也未有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本人也未因此行為獲利
照片的人是否是檢舉人等等。
照片是否為檢舉人,我不知,我只是隨便PO圖上去
網路FB公開搜尋,一搜就出現
https://i.imgur.com/NiNgehg.jpg
https://i.imgur.com/zYdWGoe.jpg
以上,懇請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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