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jaja ()
看板Board-Police
標題[申訴] 對於Lanjaja公布個資判決不服
時間Mon Apr 2 21:37:47 2018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申訴人:Lanjaja
申訴判決:本局 對於本人Lanajaj的 檢舉案
申訴理由:
申訴理由分為以下幾部份
1.關於 內含檢舉人真實姓名之一部分(第三字)
那是r48在Line上顯示的「暱稱」,
我再強調一遍,那是Line上顯示的「暱稱」
(想改什麼隨時都能改,沒人能保證是不是真實姓名)
我有圖存證,
且我在她的文章中推文說過。
我至少在網址中有把她的「圖片」 和 「暱稱」槓掉
r48122002在她的文卻把我的 「暱稱」 及 「圖片」都公佈出來
那要怎麼說?
如果以同樣的標準,
她難道沒有公佈個資嗎?
2.關於地址之一部分
那是她的文章中寫搬家 大同區面交
是她自己公開在give板提供的
(她已刪掉該文,但我有回信的證據)
並非我洩漏
我也並非指明她是否住在那裡
因為我也不知道
我只通過信、LINE,
內容你們都看得到,
根本沒觸及到這個部份
我如何能夠知道她住在哪裡?
而且要我查我也查不到她住哪阿!
要在大同區面交也有可能是工作附近的地方
片面說我公布她家地址
我無法接受
那是她give板贈生物學一文自己提到的
3.關於Line帳號ID
就和give板其他黑名文一樣,
用馬賽克遮住一部份pchome帳號再公佈出來(那不是ptt站內的ID)
目的是善意提醒有「類似」長相的帳號要注意,
容不容易搜尋,
根本不是我原來的目的,
否則何必馬賽克?
當初不馬賽克,
豈不更明確提醒其他人避免浪費時間、被耍被整?
而且用容不容易來判定也很奇怪
您覺得容易,
換一個人試不見得是得出來,
如何能當作判別的依據?
最後
站方或看板警察局不妨想想
從頭到尾我只跟r48通信通Line
Line是她主動要我加的,
連見過面都沒有,
我能從她那邊得到什麼其他人都不能知道的小祕密?
剩下的就是搜尋,
沒有比其他人有更多工具。
我能夠查到的資訊,
一般人一樣能夠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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