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Board-Police
標題Re: [申訴] 關於cp
時間Sat May 30 16:51:16 2015
本案中,
申訴人使用二帳號,
發表環島徵求文章。
二文章內容十分相似,
在前大半部內容幾乎完全相同,
gaga423 文章僅在後半部增加行程與聯絡方式,
就二類文章相比較,
有相當大之相似度。
申訴人之文章於第一次違規後,
並未間隔三天,
即又利用另一帳號發表相雷同之徵求文,
此已違反本站之站規規定並符合本局之認定標準,
故處分並無過當。
建議申訴人未來欲發表此類文章,
應由板主代發,
而非使用多帳號發表。
本案維持原決定。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附註:相關規定
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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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制式發文提醒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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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章 發 表 綱 領 ●
▕ 【 四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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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避免謾罵、攻擊、灌水等文章。 ▏
▕▕ (2) 避免一稿多投、無的放矢。 ▏
▕▕ (3) 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 ▏
▕▕ (4) 禁止發表同內容文章 5 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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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轉文提醒畫面
請注意: 1.在不同看板多次重覆發表或轉錄相似內容之文章,屬 Cross-post(CP)違規
一般而言(詳見各站規板規)連原文共超過四篇就可能會被檢舉。
本局業務受理規定
五、CP 違規檢舉
7.於複數以上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 5 篇以上,且發文間隔未超過 3 天
者,屬 Cross-post 違規。
※ 引述《gaga423 (嘎嘎)》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gaga423
: 申訴判決:本局 檢舉案
: 申訴理由:本人為IAPIG,之前因為不熟站規,於多數版張貼複製文章,理應開罰單,之後
: ,借由gaga423帳號,一天發三篇文章,而且內容不盡相同,不認為有不當之行為。請查
: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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